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 重大项目
索引号
640303058/2021-00052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5-24
名称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关于2021年5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关于2021年5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52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5242021528日(5自然日)。

联系电话:0953-5098502

通讯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综合大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红寺堡区弘德村现代农业日光温棚供水工程

红寺堡区 弘德村

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

宁夏中环国安咨询有限公司

新建1座容积为7m3的蓄水池和1座建筑面积为98.5m2的泵站,作为《宁夏红寺堡区弘德村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弘德村绿化带及北二支干渠南侧温棚灌溉水源投入使用。项目总投资389.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占总投资的3.34%

(一)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和作业机械尾气,通过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路面硬化、大风天禁止作业,加强设备保养等措施可降低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施工期施工废水、冲水试压废水及生活污水均集中收集后直接用于泼洒抑尘,不外排。

(三)施工期主要是机械设备噪声,施工时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提高施工效率等防噪措施后,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要求。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