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民政局: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区老年养护院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民发〔2019〕430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019-640303-85-01-011557。近日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北京中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红寺堡区老年养护院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项目预算的通知》(宁财(综)指标〔2018〕820号)和《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关于红寺堡区老年养护院项目建设配套资金承诺函》批示精神及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文本,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地点
红寺堡区红寺堡镇,太阳山路以西,小康街以南。
二、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红寺堡区老年养护院占地19.6亩,规划建筑面积6975平方米,包括1#生活楼(轻度),建筑层数两层,总建筑面积1384.58㎡,建筑占地面积692.29㎡;2#生活楼(中度),建筑层数两层,总建筑面积1384.58㎡,建筑占地面积692.29㎡;3#生活楼(重度),建筑层数两层,总建筑面积1390.4㎡,建筑占地面积645.2㎡;4#行政医疗楼,建筑层数三层,总建筑面积1880.14㎡,建筑占地面积784.63㎡;附属用房、门房、水、暖、电、外网等。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投资3165.59万元(225万元设备购置费),其中:工程费用3013.2万元,其他费用120.71万元,预备费31.68万元。建设资金为申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2666万元,超出部分地方配套。
四、建设期限
项目2019年12月开工,2021年6月完工。
五、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告我局。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全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四制”管理。项目施工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择优选择施工方,确保工程质量。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旬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确保项目按期完工。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