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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2/2020-00003
文号
红发改发〔2019〕389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1-09
名称
红寺堡区太阳山镇小泉村小泉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红寺堡区太阳山镇小泉村小泉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太阳山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审批太阳山镇小泉村小泉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红太政发2019〕177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019-640303-05-01-011250根据红寺堡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开发2019〕66号)文件精神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红寺堡区太阳山镇小泉村小泉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项目建设单位

红寺堡区太阳山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点

太阳山镇小泉村小泉组。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内容:场地平整103721.52㎡;场地铺砂8949.71m³;道路硬化126.16m,道路红线宽度6.0m,机动车道宽度5.0m,厚度18cm水泥混凝土面层+20cm级配砂砾垫层;维修检查井(φ1250)20座;砌筑雨水井40座;敷设雨水连通管道(DN200)80米;渠道砌护(U30)470.47米;圆管涵(0.5*6m)2座。

五、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工期为6个月,计划从2019年11月至2020年04月竣工。

六、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概算总投资143.7万元,资金来源为涉农整合资金。

    七、几点要求

(一)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早日开工建设。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告我局。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全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四制”管理。项目施工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3号)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择优选择施工方,确保工程质量。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旬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确保项目按期完工。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附件:太阳山镇小泉村小泉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方案投资概算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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