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 重大项目
索引号
640303002/2019-00161
文号
红发改发〔2019〕367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11-13
名称
大河乡渠道维修项目
大河乡渠道维修项目

 

大河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审批大河乡渠道维修项目建设方案的请示》(大河政发2019〕170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019-6403

03-05-01-010770。根据《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开发〔2019〕22号)文件要求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红寺堡区大河乡渠道维修工程。

    二、项目建设单位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点及范围

    项目位于大河乡大河村、河西村、乌沙塘村、石炭沟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区规划维修和改造红寺堡区大河乡四个村庄部分渠道及配套建筑物。项目规划维修改造支斗渠13条8800m,农渠34条12178m,庄园渠6条1066m其中U型D80渠1条550m,D60渠4条3850m,D50渠8条4400m,D40渠34条11112m,D30渠6条1066m。项目区规划改造支斗渠建筑物共计95座,其中生产桥8座,节制闸67座,涵洞18座。

    五、建设期限

本项目建设期限为30天,即2019年10月30日-2019年11月30日。

    六、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建设项目总投资251.74万元,资金来源为红寺堡区涉农整合资金。

七、几点要求

(一)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早日开工建设。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告我局。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全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四制”管理。项目施工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3号)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择优选择施工方,确保工程质量。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旬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确保项目按期完工。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附件:红寺堡区大河乡渠道维修工程投资概算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0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