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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10/2021-00095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统征办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4-14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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