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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