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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1/2017-68052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国土资源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11-15
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吴忠至中卫城际铁路(红寺堡段)建设征地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吴忠至中卫城际铁路(红寺堡段)建设征地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吴忠至中卫城际铁路(红寺堡段)建设征地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吴忠至中卫城际铁路(红寺堡段)建设征地补偿工作,确保吴忠至中卫城际铁路(红寺堡段)建设项目顺利开工,现将《吴忠至中卫城际铁路(红寺堡段)建设征地补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关于吴忠至中卫城际铁路(红寺堡段)建设征地补偿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银川至西安高速铁路和吴忠至中卫城际铁路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79号)等文件精神,为了切实保障铁路建设用地需求,规范铁路建设征地拆迁管理,确保吴忠至中卫城际铁路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6年6月20日前完成征地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迁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开工。

二、工作原则

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坚持按章程办事依法征迁,以人为本和谐征迁,公开透明阳光征迁的原则,切实做到领导调度到位、制度落实到位、协调配合到位、服务保障到位,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三、时间安排

(一)4月20日至5月4日发布通告;

(二)5月5日至5月20日入户调查、摸底登记;

(三)5月21日至5月31日现场测量登记;

(四)6月1日至6月10日发布征地补偿方案公告;

(五)6月11日至6月20日进行公示,兑现补偿资金。

(六)6月21日之后,协调解决各类征地纠纷问题。

四、补偿安置标准

耕地及其它地类补偿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101号)执行。地面附着物参照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寺堡区统一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红政办发【2010】298号)执行。压砂地的补偿标准为:2011年12月31日以前的2800元/亩、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之间的1800元/亩、2013年1月1日以后新压砂瓜地一律不予补偿。

五、组织机构

为顺利推进吴忠至中卫城际铁路红寺堡段征地拆迁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吴忠至中卫城际铁路红寺堡段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汪  洋 区委常委、政府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赵彦林 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杨进财 发改局局长

        朱  斌 财政局局长

        高爱国 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俞  新 公安分局副局长

        马亚群 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启伦 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致强 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

        伏志梅 水务局局长

        王光亚 审计局局长

        杨国文 园林局局长

        李军保 规划分局局长

        王志强 红寺堡镇镇长

        王  涛 红寺堡区供电公司总经理

        刘  武 宁夏广电网络公司红寺堡分公司经理

        夏进喜 宁夏水投红寺堡分公司经理

        王文金 中国移动红寺堡分公司经理

        万鹏程 中国联通红寺堡分公司经理

        刘攀峰 中国电信红寺堡分公司经理

        吴永君 中石油东部管道有限公司红寺堡分输站

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张启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国土、水务、园林、交通、红寺堡镇、大河乡各抽调工作人员2名,其余成员单位确定1名工作人员协调配合征迁工作),工作车辆分别由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红寺堡镇、大河乡各抽调1辆作为协调小组公务用车。

六、工作职责

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征地拆迁和建设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督促各项工作进度;负责通报征地拆迁进展情况;负责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联系建设单位做好放线撒线;协调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具体事宜;按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做好其他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社会治安维护和案件查处;协调处理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的稳定;强化相关公路及车辆绕行公路、进场道路的交通管制和指导疏导工作。

监察局:负责对征迁机构人员的履职情况和征迁资金发放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违法乱纪行为。

财政局:负责按期拨付征地拆迁相关费用并安排征地拆迁工作经费;负责督促各乡镇有关征地拆迁费用的发放工作。

国土资源局:做好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及时签订征地、拆迁协议,办理已确定的取土场临时用地手续,严格执行自治区政府《关于对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给予优惠政策扶持的通知》(宁政发[2006]77号)精神,免收资源补偿费;建设用地报批及协调压砂瓜地等事宜。

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负责指导协调沿线政府做好拆迁户的安置工作,协调保护环境事项。

水务局:负责协调工作所占跨越灌溉渠、农田水利设施进行改移。恢复和水源地保护等工作。

园林局:负责项目建设范围内林业规划的调整;协助办理铁路两侧的树木迁移及林地许可相关手续;完成道路绿化、树木迁移、复植、管护和稀有植物保护工作。

审计局:负责对征地、拆迁、农户安置以及其他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管。

规划分局: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协助完成工程项目的线性规划及放线工作,负责制定供电、通讯线路改移通道。

供电局:负责工程项目范围内电杆、电线、电缆等用电设施的拆迁改移、恢复工作,确保用电线路的安全畅通。

宁夏广电网络公司:负责广电线路迁移工作。

宁夏水投公司红寺堡分公司、中国移动红寺堡分公司、中国联通红寺堡分公司、中国电信红寺堡分公司、中石油东部管道有限公司红寺堡分输站负责做好工程项目建设范围内光缆、杆线、管道等设施的拆迁改移、恢复工作,确保自来水管道、电信线路、天然气管道安全畅通。

七、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抓落实。 为推动铁路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协调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和建设协调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农户安置及补偿工作;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工作。

二是明确责任抓落实。这次征地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相关部门和沿线乡镇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倒排工期,协调配合,攻坚克难,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及时化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征地拆迁任务。

三是广泛宣传抓落实。要采取标语、专栏、报纸、网络、逐户上门等多种形式宣传城际铁路建设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务必使沿线片区家喻户晓,全力支持征地拆迁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四是强化督查抓落实。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区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现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既定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问责,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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