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审批大河乡龙兴村土地开发整治(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自然资发〔2024〕56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403-640303-15-05-470159。根据《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4〕3号) 《关于红寺堡区大河乡龙兴村土地开发整治(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咨询意见》(宁水咨司技发〔2024〕80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原则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建设地点
红寺堡区大河乡龙兴村。
三、建设内容
项目总建设规模1415.7亩(净耕地1252.35亩),主要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地力提升工程。其中:
(一)灌溉与排水工程。新建扬水管线1860m,引水渠15m,管道建筑物4座,渠道建筑物2座,新建9万m³蓄水池1座,500m³引水前池1座,配套水泵及水泵平台;新建首部枢纽1座192.08m²,配套砂石+叠片过滤器、施肥器等设施1套;铺设地埋压力管道14.74km;铺设de90PE软带9.55km、内镶贴片滴灌带79.86km。配套各类建筑物171座;新建变压器2台,10kV高压线路3.55km,低压电力电缆0.3km。
(二)地力提升工程。对项目区耕地进行土地改良,每亩土地施用545kg有机肥,共施用有机肥682.53t,施肥后对1252.35亩耕地进行深机耕,并对深机耕造成的犁沟进行土地平整。
四、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199.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975.78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114.59万元,其他费109.53万元。
资金来源为国家统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资金。
五、建设工期
2024年4月至2024年11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告我局。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管理。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大河乡龙兴村土地开发整治(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概算审定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大河乡龙兴村土地开发整治(补充
耕地)提质改造项目概算审定表
序 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投资概算(万元) | ||||
建筑 | 设备 购置费 | 安装工程 | 其他费用 | 合计 | ||
工程费 | ||||||
工程施工费 | 975.78 | 103.13 | 11.46 | 1090.37 | ||
(一) | 地力提升工程 | 74.51 | 74.51 | |||
1 | 土地翻耕 | 11.89 | 11.89 | |||
2 | 地力培肥(有机肥) | 62.62 | 62.62 | |||
(二) | 灌溉与排水工程 | 901.27 | 103.13 | 11.46 | 1015.86 | |
1 | 水源工程 | 604.53 | 22.28 | 2.48 | 629.29 | |
2 | 首部工程 | 53.78 | 30.62 | 3.4 | 87.8 | |
3 | 田间滴灌工程 | 242.96 | 50.23 | 5.58 | 298.77 | |
其他费用 | 109.53 | 109.53 | ||||
(一) | 前期工作费 | 79.59 | 79.59 | |||
(二) | 工程监理费 | 14.17 | 14.17 | |||
(三) | 竣工验收费 | 11.92 | 11.92 | |||
(四) | 业主管理费 | 3.85 | 3.85 | |||
总投资 | 975.78 | 103.13 | 11.46 | 109.53 | 1199.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