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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2/2024-00069
文号
红发改审发〔2024〕23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4-02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大河乡开元等村产业配套及基础设施提升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大河乡开元等村产业配套及基础设施提升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大河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区大河乡开元等村产业配套及基础设施提升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大政发〔2024〕20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403-640303-04-01-318972。相关专家对重庆渝浩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红寺堡区大河乡开元等村产业配套及基础设施提升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评审。根据《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

效衔接项目库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党农发〔2023〕21号)文件、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文本,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该项目的实施能够提高灌溉效率和水资源利用率,提高农田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保护生态环境,推动乡村经济发展,可促进产业发展、提高生产力,改善开元村、香园村灌溉渠道破旧不堪的现状,为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体目标奠定基础。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建设地点

大河乡开元村、香园村。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改造渠道16.64公里,配套节制闸2380座、旧闸改造32座、桥涵构造物70座;沥青混凝土路面改造8538㎡、旧路路面处理296㎡、路肩工程175.2㎡、平面交叉工程128.5㎡、水泥混凝土路面硬化114㎡、铺设砂砾路25996.6㎡。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626.76万元(其中劳务报酬发放132.89万元,发放劳务报酬金额占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比重为30%以上),其中工程费用为568.97万元,其他费用为39.53万元,预备费为18.26万元。

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400万,地方财政配套整合资金226.76万元。(以工代赈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和劳务报酬发放,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用于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及其他费用支付)

五、建设工期

2024年4月-2024年11月。

六、几点要求

(一)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和《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要求实施本项目,一是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及《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符合村庄建设项目实行简易审批有关规定要求的,应优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审批,简化用地、环评、乡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必须建立完善村民参与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情况发生,以工代赈项目应尽可能采用村民自建方式进行建设。二是项目业主单位要通过召开村民委员大会等方式宣传以工代赈政策,再次对有意愿的务工群众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实名制台账,并留存会议照片和摸底调查台账备查。结合就业意愿和工程项目建设用工需求,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联合施工单位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三是项目业主单位与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将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农村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群体,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应占中央以工代赈资金的30%以上,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劳务报酬发放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等要求作为合同约定条款。项目业主要督促施工企业与务工群众签订务工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务工人员信息、务工岗位、发放工资标准等列入合同相关条款。签订监理合同时,应将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务工组织管理、劳务报酬发放、技能培训、资料整理及监理日志应如实记录每日务工人数等要求作为合同约定条款。四是大河乡人民政府要会同施工单位做好群众务工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与务工群众签订用工协议、建立群众务工台账、工资发放台账和技能培训台账,劳务报酬应公开、足额、及时发放,严禁拖欠、克扣,不得将租赁当地群众机械设备等费用计入劳务报酬。施工单位要每月核定务工群众劳务报酬,形成工资发放表,按程序报项目业主单位审定后,在乡(镇)、村务公示栏对每批次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务工群众签字确认,一般通过“社保一卡通”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银行打款凭证等送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做好相关公示文件、影像资料、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务工台账、工资发放台账等及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各个环节资料留存,作为项目资料存档以备审查。监理单位要把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务工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理日志应如实记录每日务工人数。五是项目竣工后要建立项目永久性公示牌,明确项目名称、建设时间、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设立公益性岗位的工种及数量等信息。六是项目建设单位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围绕以工代赈建设任务、以工代赈用工环节、组织当地群众开展培训情况和成效、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情况和成效(包括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当地群众获取劳务报酬情况(包括当地群众劳务报酬占中央以工代赈资金比例、是否公示到位、形式是否规范、时间是否及时等)等开展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工程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产权,建立资产台账,落实工程运行管护主体和责任,制定管护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成果得到巩固,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七是严格执行《2021年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提出的其他相关要求。八是严格按照第三方概算审定结果金额支付。

(二)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三)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如确需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告我局。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招标。

(五)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

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大河乡开元等村产业配套及基础设施提升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审定概算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大河乡开元等村产业配套及基础设施提升

               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审定概算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概算(万元)

占总投资比例(%)

其中:劳务报酬金额(万元)

劳务报酬占申报中央资金比例(%

备注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设备购置

其他费用

合计

工程费用

568.97




568.97

90.78

132.89

33.22


1

渠道砌筑

384.9




384.9

61.41

75.08

18.77


1.1

U型渠道

122.02




122.02

19.47

18.9

4.73


1.2

节制闸

216.72




216.72

34.58

51

12.75


1.3

旧闸改造

0.33




0.33

0.05

0.08

0.02


1.4

桥涵构造物

32.72




32.72

5.22

5.1

1.27


1.5

临时工程

3.72




3.72

0.59




1.6

安全生产措施费

9.39




9.39

1.5




2

道路改造

184.07




184.07

29.37

57.81

14.45


2.1

沥青混凝土路面改造

77.15




77.15

12.31

23.22

5.8


2.2

旧路路面处理工程

19.64




19.64

3.13

5.45

1.36


2.3

路肩工程

0.62




0.62

0.1

0.32

0.08


2.4

平面交叉工程

1.86




1.86

0.3

0.54

0.14


2.5

水泥混凝土路面硬化

3.46




3.46

0.55

1.04

0.26


2.6

砂砾路工程

77.23




77.23

12.32

26.1

6.53


2.7

人行道铺装恢复

0.27




0.27

0.04

0.09

0.02


2.8

钢管涵

3.84




3.84

0.61

1.05

0.26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9.53

39.53

6.31




1

建设工程监理费




8.53

8.53

1.37




2

测量费




2

2

0.32




3

设计费(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




15.93

15.93

2.54




4

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




2.84

2.84

0.45




5

招标代理服务费




2.84

2.84

0.45




6

财务决算编制费




2.84

2.84

0.45




7

试验检测费




4.55

4.55

0.73




基本预备费




18.26

18.26

2.91




项目总投资

568.97



57.79

626.76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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