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审批宁夏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吴忠市红寺堡区2024年人工造林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自然资发〔2024〕40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403-640303-64-05-225393。根据《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黄河“几字弯”宁夏攻坚战任务的通知》(宁绿发〔2024〕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增加红寺堡区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更好地发挥森林植被防风固沙、水土保持等综合生态服务功能,加快推动宁夏中部干旱带扩面增绿阵地战,巩固红寺堡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助力打赢黄河“几字弯”宁夏攻坚战。原则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建设地点
红寺堡区大河乡、太阳山镇和新庄集乡。
三、建设内容
人工营造灌木林1.87万亩,营造林小班整地1.87万亩,点播种子18700千克,管护1.87万亩。
四、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748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711.54万元,其他费36.46万元。
资金来源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
五、建设工期
2024年4月至2025年10,其中:实施期为2024年4月-2024年9月,养护期为2024年10月-2025年10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告我局。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管理。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宁夏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吴忠市红寺堡区2024年人工造林项目概算审定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夏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
治理吴忠市红寺堡区2024年人工
造林项目概算审定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投资概算(万元) | |||
土建工程费 | 安装工程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
一 | 工程直接费用 | 711.54 | 711.54 | ||
1 | 种子费(柠条) | 84.15 | 84.15 | ||
2 | 整地 | 388.03 | 388.03 | ||
3 | 点播费 | 155.21 | 155.21 | ||
4 | 抚育管护费 | 84.15 | 84.15 | ||
二 | 其他费用 | 36.46 | 36.46 | ||
1 | 项目管理费 | 1 | |||
2 | 勘察设计费 | 10.66 | |||
3 | 国家森林资源智慧管理平台上图费 | 2.8 | |||
4 | 工程监理费 | 9.5 | |||
5 | 招标代理费 | 2.8 | |||
6 | 财务决算审核费 | 2.4 | |||
7 | 竣工结算审核费 | 2 | |||
8 | 检查验收费 | 2.6 | |||
9 | 清单控制价编制费 | 2.7 | |||
三 | 项目总投资 | 711.54 | 36.46 | 7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