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 批准结果信息
索引号
640303002/2023-00816
文号
红发改审发〔2023〕235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11-21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第五中学北侧停车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第五中学北侧停车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区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区第五中学北侧停车场建设项目步设计的请示》(红自然资发〔2023〕234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310-640303-15-01-900580。相关专家对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红寺堡区第五中学北侧停车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评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设施,有效缓解红寺堡区第五中学附近停车难、停车乱的社会现象,满足社会停车需求,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

红寺堡区第五中学北侧。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规划面积3387.4平方米。新建门房1座,面积61.2m2;包含建筑、给排水、电气安装。停车场1个,面积3058.20m2;绿化面积268m2;给排水、电气安装、照明等配套附属工程等。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125.0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4.16万元,其他费用7.21万元,预备费3.64万元。

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资金。

五、项目建设工期

2023年11月-2023年12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告我局。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第五中学北侧停车场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第五中学北侧停车场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序号

工程及费用名称

概算价值(万元)

建筑工程费

安装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

其他费用

合计

工程费用

106.12

8.04



114.16

1

门房

23.61

1.98



25.59

1.1

建筑工程

23.61




23.61

1.2

给排水工程


0.49



0.49

1.3

电气安装工程


1.49



1.49

2

停车场

75.08

6.06



81.14

2.1

停车场工程

75.08




75.08

2.2

给排水工程


5.22



5.22

2.3

照明工程


0.84



0.84

3

绿化工程

7.43




7.43

其他费用




7.21

7.21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0.62

0.62

2

工程监理费




1.71

1.71

3

工程保险费




0.13

0.13

4

工程设计费




2.85

2.85

5

造价咨询费




1.72

1.72

6

竣工决算审核费




0.18

0.18

预备费




3.64

3.64

总投资

106.12

8.04


10.85

125.01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