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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2/2023-00812
文号
红发改审发〔2023〕234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11-21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采暖设施及门窗维修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采暖设施及门窗维修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区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采暖设施及门窗维修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自然资发〔2023〕19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311-640303-15-01-129776。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现有办公楼使用年限较长,内部部分设施已损坏,无法满足日常使用。实施该项目将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有助于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

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办公楼。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更换办公楼具有安全隐患的原塑钢窗户为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窗户;更换窗套;改造一楼大厅暖气片为地暖;改造负一层至四层卫生间等。

四、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46.1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3.51万元,其他费用8.41万元,预备费4.26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资金。

五、项目建设工期

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告我局。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采暖设施及门窗维修项目审定概算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采暖设施及门窗维修项目审定概算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概算(万元)

建筑工程费

安装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

其他费用

合计

工程费用

116.11

17.4



133.51

1

建筑工程

116.11




116.11

2

给排水工程


4.6



4.6

3

电气安装工程


11.94



11.94

4

采暖工程


0.86



0.86

其他费用




8.41

8.41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0.72

0.72

2

工程监理费




2.27

2.27

3

工程保险费




0.15

0.15

4

工程设计费




3.34

3.34

5

造价咨询费




1.72

1.72

6

竣工决算审核费




0.21

0.21

预备费




4.26

4.26

项目总投资

116.11

17.4


12.67

1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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