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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2/2023-00809
文号
红发改审发〔2023〕233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11-21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审批红寺堡区新庄集乡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审批红寺堡区新庄集乡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新庄集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区新庄集乡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新政发〔2023〕11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311-640303-04-01-285482。根据《红寺堡区新庄集乡精品富硒农业小镇总体规划(2017-2035)》,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建设将进一步提升新庄集乡综合市场配套基础设施,完善基础服务功能,持续带动提升乡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水平,促进地方居民富民增收,对全面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建设地点

新庄集乡南源村。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人行道铺装1644㎡、路口硬化298㎡、绿化工程和供暖工程等。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163.4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3.29万元,其他费用10.13万元。

资金来源为美丽小城镇资金。

五、项目建设工期

2023年11月-2024年4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告我局。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新庄集乡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审定概算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新庄集乡东川村2024年巷道改造提升项目审定概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概算价值(万元)

建筑工程

设备及
安装工程

其他费用

合计

工程费用

114.38

38.91


153.29

1

市场入口道砖铺装及绿化

37.10



37.10

1.1

人行道铺设

27.26



27.26

1.2

绿化工程

5.80



5.80

1.3

市场入口-混凝土硬化

4.04



4.04

2

室外采暖工程


38.91


40.10

3

平交路口

77.28



77.28

3.1

水泥混凝土路面

5.90



5.90

3.2

沥青混凝土路面

42.00



42.00

3.3

人行道铺设

29.38



29.38

其他费用



10.13

10.13

1

建设工程监理费



2.76

2.76

2

设计费(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



4.29

4.29

3

控制价编审费



0.77

0.77

4

结算审核费



0.77

0.77

5

决算编审费



0.77

0.77

6

材料检验试验费



0.77

0.77

合计

114.38

38.91

10.13

16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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