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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2/2022-01158
文号
红发改审发〔2022〕177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6-14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新庄集乡杨柳村高质量美丽村庄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新庄集乡杨柳村高质量美丽村庄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新庄集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审批新庄集乡杨柳村高质量美丽村庄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新政发〔2022110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206-640303-04-01-95080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红寺堡区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的批复》(宁城办发〔202115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新庄集乡杨柳村高质量美丽村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完善村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功能,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

新庄集乡杨柳村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围墙砌筑1247.9米;安装竹篱笆1300.2米;安装木围栏1323.8米;安装路灯243个;安装宣传牌25个(264.26平方米);巷道铺装614.2平方米,采用200*100*60毫米道砖,3厘米M10水泥砂浆找平层,10厘米C25砼基层,15厘米级配砂砾垫层。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195.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9.91万元,其他费用9.9万元,预备费5.69万元。资金来源为2022年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奖补资金。

五、项目建设工期

20226-20228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告我局。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新庄集乡杨柳村高质量美丽村庄项目投资概算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614


附件

       新庄集乡杨柳村高质量美丽村庄项目投资概算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概算(万元)

建筑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

安装工程费

其他费用

合计

工程费用

179.91




179.91

1

围栏及围墙工程

51.12




51.12

2

路灯工程

65.83




65.83

3

广告牌工程

48.97




48.97

4

人行道铺设工程

13.99




13.99

其他费用




9.9

9.9

1

清单控制价编制费




0.9

0.9

2

设计费




4.5

4.5

3

工程监理费




2.88

2.88

4

结算审核费




0.54

0.54

5

决算编审费




0.54

0.54

6

检测试验费




0.54

0.54

预备费




5.69

5.69

总投资

179.91



15.59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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