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
报来《关于审批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红墩子养殖园区供水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红水发〔2021〕150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110-640303-19-01-481628。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咨询意见(宁水咨司发〔2021〕257号)及修改文本。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太阳山镇白塔水村规模化养殖基地是红寺堡区规模化养殖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现状供水设施配套尚不完善等原因,园区供水无法保证,严重影响当地产业发展。本次通过建设供水工程,解决生产发展用水问题,对保障供水安全,推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
红寺堡区太阳山镇白塔水村红墩子组。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水源工程。新建净水车间厂房1座,厂房主体为单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12平方米。安装集成式一体化净水设备1套,包括絮凝、沉淀、过滤等处理功能;新建蓄水池1座,容积800立方米,采用圆形钢筋砼结构;安装水泵1台(套)及配套其他机电设备。
2.管道工程。铺设管道长10.96公里,管径110~50毫米,管材为PE管。配套各类阀井共30座。
项目概算总投资241.0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60.91万元,设备购置费59.15万元,其他费用19.53万元,建设征地补偿费1.49万元。
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五、项目建设工期
建设工期为2021年10月至2021年11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告我局。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红墩子养殖园区供水工程投资概算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红墩子养殖园区供水工程投资概算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投资概算(万元) | |||
建安工程费 | 设备购置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
第一部分 建筑与安装工程 | 15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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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3.81 | |
一 | 水源工程 | 9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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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13 |
二 | 管道工程 | 60.68 |
|
| 60.68 |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 5.77 | 57.73 |
| 63.5 | |
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 | 0.13 | 1.42 |
| 1.55 | |
第四部分 临时工程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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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
第五部分 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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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3 | 19.53 | |
一 | 建设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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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 4.4 |
二 | 工程监理费 |
|
| 5.5 | 5.5 |
三 | 工程勘测设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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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 7.7 |
四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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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 | 1.93 |
1 | 安全生产措施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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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5 | 1.45 |
2 | 质量检测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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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8 | 0.48 |
Ⅰ | 工程部分投资 | 160.91 | 59.15 | 19.53 | 239.59 |
Ⅱ | 建设征地补偿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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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9 |
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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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