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报来《关于对红寺堡区太阳山镇巴庄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田间主干道硬化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请示》(红农发〔2021〕227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110-640303-20-01-710961。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咨询意见(宁水咨司发〔2021〕248号)及修改文本。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区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由于现状已建高标准农田两侧村庄主干道路衔接不畅,仍为土质路面,雨雪天泥泞湿滑,影响沿线居民日常生产、生活。通过建设本项目,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路网,解决该区域群众出行难的问题,充分发挥高标准农田建设整体效益,对推动区域产业发展,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
红寺堡区太阳山镇巴庄村。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硬化道路4条,长6.0公里,宽5米,均采用C25混凝土路面,厚0.2米。加固转角8处。
项目概算总投资394.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65.37万元,其他费用29.23万元。
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五、项目建设工期
建设工期为2021年10月至2021年11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告我局。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太阳山镇巴庄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田间主干道硬化工程投资概算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太阳山镇巴庄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田间主干道硬化工程投资概算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投资概算(万元) | |||
建安工程费 | 设备购置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 36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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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1.75 | |
一 | 田间主干道硬化工程 | 36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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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1.15 |
二 | 道叉交汇填土工程 | 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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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1 |
三 | 加固转角工程 | 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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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9 |
第二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 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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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2 | |
第三部分 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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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23 | 29.23 | |
一 | 建设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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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6 | 10.96 |
二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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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1 | 7.31 |
三 | 勘察设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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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6 | 10.96 |
总投资 | 365.37 |
| 29.23 | 39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