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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2/2021-01421
文号
红发改审发〔2021〕218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9-27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红寺堡区烈士公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红寺堡区烈士公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吴忠市红寺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区烈士公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 红退役军人局发〔202178 )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109-640303-04-01-961526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因红寺堡区烈士陵墓处于城市扩张区域,在陵墓的管理和建设方面带来了较大的阻碍,缺乏有效的保护措施,加至红寺堡区革命烈士陵墓现存的纪念设施单一、规模小,不能满足接待红色教育的需求,现将迁至莲花山公墓内,更好的为我区提供一个氛围浓厚的红色教育基地。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   

 红寺堡区莲花山公墓内。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规划占地面积6600㎡。主要建设纪念馆及管理用房、退役军人墓地、纪念碑、浮雕纪念墙、入口碑坊等附属设施。   

投资算及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367.6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35.96万元,其他费20.99万元,预备费10.71万元。   

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

五、项目建设工期   

202109-20228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告我局。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管理。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烈士公墓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92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烈士公墓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工程或费用名称

(万元)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设备购置

其他费用

工程费用

335.96

0.00

0.00

0.00

335.96

1

道路硬化

10.30




10.30

2

停车场砂化

2.16




2.16

3

场地整理

6.60




6.60

4

场地硬化铺装

42.05




42.05

5

墓地区铺装

14.82




14.82

6

纪念馆及管理用房土建工程

61.60




61.60

7

纪念馆布展装饰工程

18.50




18.50

8

纪念碑

28.50




28.50

9

浮雕纪念墙

7.92




7.92

10

入口牌坊

60.00




60.00

11

退役军人墓地(土方)

20.25




20.25

12

退役军人墓地(绿化)

37.66




37.66

13

光荣亭

12.00




12.00

14

围栏

13.60




13.60

其他费用




20.99

20.99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3.36

3.36

2

建设工程监理费




6.05

6.05

3

设计费(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




8.40

8.40

4

预算编审费




1.01

1.01

5

招标代理费




1.68

1.68

6

测量费




0.5

0.5

预备费




10.71

10.71

总计

335.96

0.00

0.00

31.70

367.66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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