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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2/2021-01362
文号
红发改审发〔2021〕202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9-01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大河乡石坡子村盐碱地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大河乡石坡子村盐碱地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区大河乡石坡子村盐碱地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发〔2021130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108-640303-19-01-567813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咨询意见(宁水咨司发2021202及修改文本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现状项目区已建排水沟道坍塌淤积严重、排水不畅,致使大部分农田存在不同程度的盐渍化问题,严重影响农作物正常生长,土地产出率低,已成为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本工程的实施能够进一步完善区域排水体系,有效控制地下水位,对提高项目区灌排调控能力,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

 红寺堡区大河乡境内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沟道治理工程理沟道总长4.11公里,其中:新开挖沟道总2.23里,包括支沟1条长387米,斗沟41847米,为梯形断面,底2.52.0米,内坡比1:3.0采用柳桩草土体双侧护坡清淤疏挖排水主沟道1.88公里,为梯形断面,底宽4,内坡比1:6.0

(二)建筑物工程。新建路6座,采用管涵结构,管径1000毫米,管长104米。

(三)道路工程。新建砂砾石路长4.73公里,路面宽3.0

 四、项目投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256.8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07.92万元,其他费用16.74万元,预备费7.01万元,建设征地补偿费25.22万元

 资金来源为2018年自治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资金

 五、项目建设工期

 建设工期为20219月至202111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告我局。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大河乡石坡子村盐碱地治理工程投资算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9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大河乡石坡子村盐碱地治理工程投资概算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概算(万元)

建安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

其他费用

合计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201.44



201.44

1#支沟开挖及砌护

22.89



22.89

1-1#斗沟开挖及砌护

30.83



30.83

1-2#斗沟开挖及砌护

29.66



29.66

1-3#斗沟开挖及砌护

27.09



27.09

1-4#斗沟开挖及砌护

20.19



20.19

排水主沟清淤及边坡整修

70.78



70.78

第二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6.48



6.48

1

施工围堰及排水

2.45



2.45

2

其他临时工程

4.03



4.03

第三部分 其他费用



16.74

16.74

建设管理费



2.08

2.08

工程建设监理费



4.16

4.16

工程勘测设计费



6.97

6.97

其他



3.53

3.53

1

安全生产措施费



2.5

2.5

2

工程质量检测费



1.04

1.04

第四部分 预备费



7.01

7.01

工程部分投资

207.92


23.75

231.67

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




25.22

总投资




25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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