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宁民规发〔2018〕14号)精神,李生芳、李德花、李彦林等287户483人(详情见附件)经过个人申请,大河乡民生服务中心受理,宁夏民政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核查,乡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大河乡2023年第1次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9日至2022年2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救助保障政策的,可采取打电话或来访方式向大河乡政府办公室反映。
附件:大河乡2023年2月份临时救助公示花名册
举报电话:0953—5095188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