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宁民规发〔2018〕14号),马存付、张爱红、王润子等9户(名单附后)经过家庭申请,大河乡民生服务中心受理,乡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宁夏民政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核查,大河2022年第6次乡党委会议、民政局2022年第5次局务会议及红寺堡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符合救助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6月3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救助保障政策的,可采取打电话或来访方式向大河乡政府办公室反映。
举报电话:0953—5095188
附件:大河乡2022年4月份困难群众救助公示花名册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