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宁民规发〔2018〕14号),马发麦、马小琴、向玉宁等108人(名单附后)经过个人申请,大河乡民生服务中心受理,乡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宁夏民政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核查,乡党委会研究决定符合救助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救助保障政策的,可采取打电话或来访方式向大河乡政府办公室反映。
附件:2022年1月份临时救助资金公示花名册
举报电话:0953—5095188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