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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10/2024-00013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林业和草原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3-27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0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吴忠市红寺堡区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0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0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60项整改任务情况

60项整改任务:2016年国家《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要求,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发布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督察发现,宁夏仅将国家重要湿地和自治区级重要湿地纳入名录管理,未按要求建立和发布一般湿地名录,造成一般湿地保护不力,部分湿地划界不严格,甚至被违规占用、虚假增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部门2020年对湿地增补审核把关不严,17万亩新增补湿地中存在虚假增补情况,占地56亩的沙湖垃圾填埋场甚至被作为“一般湿地”增补进湿地范围。

整改实施主体: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

整改目标:压实湿地保护责任,健全名录发布机制,落实湿地名录发布法规制度和湿地分级管理制度,实行湿地总量管控,确保增补湿地质量。

整改措施: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湿地名称、四至范围、湿地面积、湿地类型等信息内容,加强一般湿地保护,并将一般湿地名录及相关数据报自治区林草局备案。202312月底前完成一般湿地名录发布工作。

(二)严格对照自治区湿地数据库,对辖区湿地斑块、面积进行认真自查核实,对不符合标准的湿地进行恢复或按照“占补平衡”原则重新划定补录,保证湿地增补质量。202312月底前完成违规占用、虚假增补湿地排查和整改工作。

(三)加强湿地监督管理,严格做好湿地保护工作,切实维护我区生态安全。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发布一般湿地名录。依据国土“三调”数据,结合红寺堡区湿地资源现状,严格按照一般湿地名录发布流程,自2022年以来,先后分三批发布一般湿地名录共43个,面积2212.80公顷。

(二)核查增补湿地情况。对照《17万亩增补湿地中初步梳理重点疑似问题核查情况统计表》,红寺堡区涉及疑似问题的湿地面积1101.7亩。经现场核查确认,金庄子水库湿地中4.9亩的建设用地,现状为水库护坡,属人工湿地范畴;乌沙塘水库湿地中0.1亩的林地,现状为水库护坡,属人工湿地范畴;清水河东侧湿地中1096.7亩的林地,在湿地二调数据中为湿地,主要植被为自然生长的滨水植物柽柳,在“国土三调”数据中调查为灌木林地,经现场核查确为湿地,属灌丛沼泽湿地。20226月,委托第三方公司,对2020年增补湿地全面核查确认。经查,2020年增补湿地图斑符合湿地资源调查技术规定,确为湿地,不存在虚假增补情况。

(三)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完成小甜水河自治区级重要湿地保护3200亩,湿地修复264亩,充分利用河长制、林长制工作机制,联合整治河道湿地侵占、毁林开荒等现象。充分发挥三级林长及护林员巡林巡草巡湿职责,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湿地野生动物监测日(周)报制,开展三级林长巡林巡草巡湿0.31万次,护林员巡林巡草巡湿5.8万次。严格管控项目建设使用湿地,严厉打击破坏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占用或非法侵占湿地、倾倒垃圾等行为,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和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切实维护我区湿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

三、整改验收情况

按照自治区、吴忠市委、政府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工作要求,红寺堡区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自验,主要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6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查,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按要求完成整改,同意验收并通过了自治区、吴忠市两级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红寺堡区林业和草原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327日至410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红寺堡区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0953-5085678

联系地址:红寺堡区文化西街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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