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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70/2023-00027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5-09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 兴盛片区利民小区预征收公告
吴忠市红寺堡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 兴盛片区利民小区预征收公告

有效改善红寺堡区城市经营生活环境,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安全隐患多、商业分布不规范等问题,整合城市建设用地资源,提升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吴忠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兴盛片区利民小区启动预征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征收范围:利民小区(具体范围为北至创业街、南至利民街、西至六盘山路、东至燕然路的临街营业房及营业房后院)

二、预征收目的:城市更新,有效改善城市面貌,整合城市建设用地资源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三、预征收工作实施部门: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

四、预征收工作实施时间:202359日至202379

五、预征收工作具体内容

新民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利民小区进行现状调查,包括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

由居民选定的征收价格评估机构入场对利民小区房屋进行征收价格评估

由新民街道办事处根据评估结果拟定并公布《红寺堡区城市更新改造兴盛片区利民小区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并征求居民意见

由新民街道办事处组织居民开展预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工作预征收协议签约率达到80%以上的,由政府履行法定职责,依据法定程序做出征收决定。

六、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预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不予补偿安置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规定,不予补偿安置

(三)为确保预征收工作正常开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预征收工作实施部门开展的每一项具体工作

)本公告仅适用于利民小区城市更新改造预征收工作,由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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