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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70/2023-00026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
责任部门
新民街道办事处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4-14
名称
房屋征收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公告
房屋征收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590令)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政府令第6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红寺堡区燕然路东侧、金水街北侧临街营业房及后院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房屋价格评估机构报名情况公告如下:

一、评估机构选定负责机构

吴忠市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

二、选定评估机构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419日下午15:00时  

地点:新民街道东方社区会议室

三、参与选定的评估公司

经房屋征收部门向社会发布评估报名信息,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房屋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分别有宁夏德光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宁夏明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杜鸣联合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家公司。

四、参与选定评估机构的人员及范围

红寺堡区燕然路东侧、金水街北侧临街营业房及后院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参与评估机构的选定。因各种原因不能到场的被征收人可以委托到场的被征收人代行选定评估机构,委托形式为出具有效书面委托书。

没有到场或没有有效委托的被征收人,视为自行放弃选定评估机构的权利。

五、选定评估机构的程序

1.由参与竞争的评估公司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现场对公司资质、评估经验、工作业绩、工作思路、评估方式等进行陈述;

2.被征收人按照规定进行协商,超过50%的被征收人选择的评估机构为该项目选定的房屋价格评估机构;

3.被征收人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投票,超过50%的被征收人选择同一房屋价格评估机构的,按多数人意见决定;形不成多数意见的,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选定;

4.房屋征收部门公布被征收人选定的房屋价格评估机构。

联系人:杨浩    

联系电话:18161670909



                                  吴忠市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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