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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8/2016-67761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财政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财政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02-15
名称
关于吴忠市红寺堡区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吴忠市红寺堡区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各位代表: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全区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与会政协委员及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全区财政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下,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体要求,认真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狠抓收入征管,不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监督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区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草案和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0、21次会议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为促进我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2015年,在预算执行中,由于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受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扩大“营改增”范围、落实扶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致使我区税收大幅下降,完成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难度较大,综合考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经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0、21次会议批准,将全年财政预算进行了调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19425万元调整为1596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40703万元调整为37238万元;基金预算收入由年初安排的13200万元调整为4500万元,基金预算支出由年初安排的13200万元调整为450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6051万元,为年度预算调整数15960万元的100.57%,按可比口径增长12.1%。其中:税收收入完成8903万元,为年度调整预算数9460万元的94.11%,同比下降5.13 %。非税收入完成7150万元,为年度预算数6500万元的110%,同比下降12%。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73945万元,为年度变动预算数203963万元的85%,同比增长12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节能环保、城乡社区等八项支出为108968万元,同比增长32%;农业、林业、水利、交通运输等其他支出为64977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4636万元,同比下降12.4  %。主要收入项目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3780万元,同比下降17.7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完成395万元,同比增长12%;政府住房性和基金收入完成248万元,同比增长892%;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213万元,同比增长11.5%。

2.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7754万元,同比下降34%。主要支出项目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8485万元,同比增长74  %;新增土地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支出4420万元,同比下降72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支出340万元,同比下降33  %;政府住房支出483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60万元,同比下降9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3万元,同比下降23%;交通运输支出94万元,同比增长124%;资源勘探支出27万元;其他支出3222万元,同比增长562%。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4314万元,主要收入项目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95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599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01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6320万元,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427万元。

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1007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27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800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50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6164万元,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基金支出338万元。社会保险基金年终滚存结余25224万元。

二、2015年财政主要工作

(一)严征细管,科学聚财,征管措施有效得力。

面对宏观经济下行、政策性减收等多重压力,财税部门坚持依法治税。一是严格落实征管责任。与财税部门分别签订了收入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收入任务和征管责任。二是加强工作调度。紧扣收入进度,坚持一月一分析,定期召开组织收入工作调度会,研判收入形势,挖掘增收潜力,随时掌握重点行业、重点产业、骨干企业纳税情况和变化动向,协调解决组织收入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三是创新征收举措。实行财税部门领导联系重点税源企业责任制,深入重点企业开展“大走访”,主动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大力推进科技治税,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动态掌控收入入库信息,通过平台数据比对、分析、交换和利用,做到了应收尽收。

(二)抢抓机遇,上争外引,收支规模不断壮大。

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多方筹集资金,为全区经济建设提供财力保障。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6051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00.57%;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636万元;全年共争取各类资金202668万元;全年财政总支出完成205106万元,首次突破20亿元大关。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重点主动有为。

一是投入资金19991万元,支持了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小城镇建设、美丽村庄、大县城建设、红寺堡区政法系统训练中心项目、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农村公路等重点项目建设,提升了人居环境。二是投入资金23081万元,落实好区政府2015年承诺为民办的7件实事。三是节能环保方面投入资金3279万元,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建设,乡村环境面貌明显改观,城市整洁度进一步提高。四是投入水利项目资金12619万元,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中心建设、规模化节水灌溉、沟道治理及中小河流治理等项目,有效缓解了老百姓饮水难问题,提高了城乡防洪减灾能力。五是投入资金1213.25万元,支持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六是投入资金10930万元,完成了东环路、燕然路、六盘山路等3条9.3公里市政主干道新建改造以及西区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城市路网进一步改观,城区供热压力得到进一步缓解。七是投入资金3372.09万元,用于森林培育、林木管护等林业产业化项目建设,森林覆盖率稳步提升,生态林建设成效显著。八是投入资金200万元,用于公民基础信息“大数据”采集,为开展社会综治信息平台建设,破除部门信息壁垒,规范户籍、社会保障、土地治理等各项工作提供了数据支撑。作为红寺堡区加强社会治理和服务的创新举措,走在了全区的前列。九是投入资金860万元,支持葡萄产业发展。建成高标准特色酒庄13家,红寺堡镇被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授予“中国葡萄酒第一镇”荣誉称号,宁夏贺兰山东麓红寺堡产区获得中国最具发展潜力葡萄酒产区称号。十是创新财政融资模式,完善融资平台机制。充分发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生态移民贷款政策优势,争取贷款资金5000万元,解决了肖家窑中部节水特色农业示范项目(骨干工程)和田间供水工程以及生态林业综合治理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十一是投入“创城”资金100万元,“创卫”资金100万元,为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自治区级卫生城市提供了财力保障。

(四)优化支出,关注民生,公共财政有力彰显。

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改善民生、提高收入摆上重中之重,统筹整合各类财政资金,集中财力向农村基层倾斜、向民生保障覆盖、向社会事业延伸。2015年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7973元和6429元,全年“八项”支出达1089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2.7%,同比增长32%。一是关注“三农”,攻坚步伐加快。投入资金2453.38万元,用于支持地方特色种植业、设施养殖等农业产业化项目,全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条件及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通过“一卡通”兑付各类惠农补贴5134.5万元。其中,农资综合直补资金2477.47万元,受益农户36273户;退耕还林补贴资金706.58万元;粮食直补资金536.02万元,受益农户35894户;草原生态奖励补偿资金909.43万元,受益农户10080户;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资金282万元,受益农户963户;良种补贴资金223万元,受益农户35545户;争取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2472.76万元,实施道路硬化项目35个,文化大院项目4个,累计完成投资3701.38万元,乡村道路条件进一步改善,老百姓出行更加方便;争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5个,落实财政资金1607.60万元,完成土地治理总面积1万亩,支持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企业3家,有力的促进了我区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投入扶贫资金10769.22万元,用于生态移民、以工代赈、整村推进、“双到”工程、整乡推进、互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等扶贫项目建设,改善了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二是关注民生民计,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投入城乡低保、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养老补助等民生资金9632万元,救助困难群众39万人次,有效缓解了城乡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散居孤儿、高龄老人等弱势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投入再就业资金1351万元,用于实习生、“三支一扶”及公益性岗位等人员生活补助;投入资金108.30万元,用于加强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培训、扶贫帮困等社会保障和轮椅购置,有效缓解了我区重度肢体残疾人出行难的问题;累计筹措产业扶贫基金、扶持企业产业发展基金、创业就业贷款担保基金、妇女小额贷款担保基金3424万元,撬动金融机构贷款38958万元,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乘数效应、倍增功能得以充分发挥,有效应对了经济下行压力,促进了经济平稳增长,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投入社会保险补助专项资金10072万元,确保了城乡居民养老、企业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三是关注社会事业,保障教科文卫协调发展。教育方面,投入资金42553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薄弱学校改造、幼儿园、教师周转房、中小学供暖设施改造、标准化操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青少年活动中心运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贫困学生资助等方面,改善了学生生活条件,保障了学校基本运转,提升了教育软硬件水平,促进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科学技术方面,投入资金362万元,用于现代农业技术与体系建设、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扶贫指导员项目、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等方面,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了农业科技含量,为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文化方面,投入资金5917万元,主要用于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文化广场、军民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航空航天模型锦标赛等方面,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对展示红寺堡区移民历史文化、促进红寺堡特色旅游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提升了红寺堡区文化综合软实力;卫生方面,投入公共卫生资金13071万元,用于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妇幼卫生“七免一救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健康检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加强与上海六院、宁夏医科大总院等区内外优势医疗机构合作,有效提高了红寺堡区的医疗水平;实施18岁以上人群健康状况调查和慢性病防控体系构建项目,目前已完成18岁以上人群健康体检1.4万人;完成人民医院综合楼等项目建设,目前已投入运营,落实了各项计划生育政策。四是关注社会稳定,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投入资金6044.65万元,用于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的装备购置、两院办案、法律救助、普法宣传及禁毒等工作,维护了社会稳定,为平安建设工作提供了财力保障。五是关注个人收入,确保干部收入稳步增长。全年共投入资金15187万元,用于提高个人收入。其中,投入资金4800万元,用于基本工资提标;投入资金1832万元用于发放民族团结和谐奖;投入资金1847万元用于发放政府效能奖;投入资金4644万元,用于财政配套新增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投入资金2064万元,用于财政配套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部分。

(五)精细管理,依法理财,财政改革纵深推进。

始终坚持用创新的思路引领发展,用改革的办法破解难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流程,强化部门预算编制主体责任,全区45个一级预算单位、36个二级预算单位全部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的要求编制了部门预算,同时编制了2016-2018年财政中期规划,初步构建了完整、透明、规范的预算管理体系。二是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逐步推行公务卡改革,对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实行动态监控,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用款单位。三是提升“三财”管理中心服务水平,推行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积极探索“三财”管理模式,在村财、乡财、校财区管的基础上,逐步将涉农资金、扶贫资金、民生资金、部分专项资金和农村“三资”纳入“三财”中心统筹统管,推进财务服务集中化管理,规范管理模式,优化办事流程,不断提升“三财”管理中心服务水平。在全面总结实施“三财”统管模式的基础上,不断推进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建立了乡镇“预算包干、超支自负、结余留用、逐年增长”的经费预算管理模式。理顺了乡级财政与区级财政的关系,合理划分区直部门与乡镇职责。全年共安排5乡镇“包干经费”1690万元,比上年增加190万元,增长13%。通过推行“三财”管理模式及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既有效加强了基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又有效缓解了乡镇无钱办事的压力,为乡镇切实为民办实事提供了财力保障。此项工作被宁夏日报在2015年12月16日、17日、18日的头版连载3期,社会反响良好,得到自治区相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四是积极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活动和自治区巡视组反馈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涉农惠农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五是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坚持“节支就是增收”的理财理念,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厉行节约的各项政策措施,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建立了行政成本定额控制标准,修订完善了红寺堡区会议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管理办法。全年“三公”经费支出1274.30万元,较上年减少244.12万元,同比下降16.01%。六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继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机制,全区45个一级预算单位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印发了《红寺堡区涉农资金信息公开试点方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三财”中心电子屏、金水广场电子屏以及手机短信等方式,对农业补贴、社会保障、工程建设、农业产业化扶持项目、贷款贴息等5类项目进行了公示,全年公示的涉农资金达19474.49万元。七是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坚持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全部进场交易,实现了“管采分离”和“应进必进”。全年共组织政府采购251次,采购预算资金14675.17万元,实际采购资金13298.38万元,节约资金1376.79万元,节约率达9.38%,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逐步提高。八是加强政府性债务清理,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吴忠市红寺堡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监督管理,逐步规范政府举债、使用和偿还等行为。九是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全面推进“以钱养人”向“以钱养事”转变。全年共投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3787.76万元,占公共服务支出10978万元的34.5%,主要涉及城市、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园林管理、教育、安保、社区服务等领域。十是积极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照中央要求和自治区的部署,目前已完成摸底测算,数据采集工作,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十一是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促进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我区已将宁夏红寺堡罗山通用机场和红寺堡区弘德骨科医院项目纳入财政厅“PPP”模式项目库,项目总投资为21060万元,其中,红寺堡区弘德骨科医院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8895万元,红寺堡区罗山通用机场项目总投资12165万元,项目建设社会资本主体已明确。十二是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积极协调对接财政厅、住建厅及国开行,争取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额度64900万元。目前已到位贷款金额18600万元。十三是积极对接自治区发改委,国家开发银行,争取国开发展基金4900万元,支持城市供水、市政基础设施及垃圾处理等项目建设。十四是认真配合发改部门开展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初步拟定《红寺堡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管理办法》和《红寺堡区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管理办法》,现正在修改完善和征求意见中,并对现有公务用车进行了摸底核实,为下一步全面车改奠定了基础

(六)求真务实,转变作风,财政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一是坚持把“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全面融入财政工作,扎实开展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力促进了干部作风转变和守纪律,讲规矩意识,财政主体工作迈上新台阶。二是为我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等法律法规专题辅导讲座,为做好我区财政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三是组织开展了为期3天的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全区5个乡镇的代理机构会计人员和农村财会人员共236人参加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我区农村基层干部和财会人员执行财政支农政策水平和服务“三农”的能力。四是面向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组织开展部门预算编制、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决算编制、财政信息一体化建设等各类业务知识培训6期,参训人次达300余人次,提高了财政干部队伍素质。各位代表,在过去的一年里,财政工作在困境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突破,在面临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财政收入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依然努力做到“保工资、保运转、促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主要得益于区、市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区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区人大的依法监督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得益于各乡镇、各部门的鼎力配合。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区财政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财源基础薄弱,增收基础不牢固,依靠投资拉动增收的局面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增收的局限性较大。二是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可用财力严重不足,区财政支撑地方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十分脆弱。三是财政管理还不够科学精细,资金困难与使用效益不高的矛盾依然存在等。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机制,强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三、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2016是年“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精准扶贫、转型发展的攻坚之年。全区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央、区、市经济、财政工作会议、自治区、吴忠市、全会精神以及区委二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体要求,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积极培植财源,优化支出结构,完善财政运行机制,科学理财,统筹安排,提高财政工作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经济社会发展预期情况,2016年全区财政预算草案作如下安排:

(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安排573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8837万元,较上年增加2877万元,增长18%;自治区财政固定补助收入23704万元;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4789万元。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57330万元,具体支出项目安排如下: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59万元;2.国防支出77万元;3.公共安全支出4507万元;4.教育支出18434万元;5.科学技术支出30万元;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34万元;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12万元;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75万元;9.节能环保支出50万元;10.城乡社区支出1539万元;11.农林水支出3552万元;12.交通运输支出390万元;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14万元;1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20万元;15.住房保障支出2667万元;1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0万元;17.其他支出260万元。

(二)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2016年全区地方财政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3000万元;地方财政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3000万元,具体支出项目安排如下:1.农业产业扶持资金500万元;2.为民办实事资金400万元;3.第四届全国青少年航空航天模型锦标赛经费200万元;4.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0万元;5.以奖代补资金170万元;6.地方政府债券、国债转贷、外债等项目贷款还本付息4588万元;7.预备费600万元;8.“三规合一”规划费180万元;9.国土综合业务评估费100万元;10.城市路灯电费240万元,保障性住房配套资金130万元,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经费100万元,棚户区改造前期工作经费200万元,棚户区改造项目偿债准备金1000万元,人民防空工作经费1万元;11.农村公路养护费100万元;12.政府信息化建设费89万元,电子政务专网费67万元,办公大楼运行维护费50万元,综合大楼运行维护费80万元。农村环境整治150万元,农田水利建设240万元,审计业务费200万元,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100万元,计划生育100万元,产业发展70万元,园区集中供热运行费100万元,小城镇建设80万元,一卡通网络租赁费75万元;13.葡萄酒检验中心项目建设费100万元,葡萄技术合作服务费30万元,林木管护费850万元,泵站托管费300万元,扶贫项目管理费80万元;14.营养改善计划服务费700万元,教师培训费180万元;15.医疗卫生事业费250万元;16.精准扶贫项目补助资金200万元;17.武警中队营房建设项目100万元;18.慈善总会配套资金100万元。

(三)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2016年社保基金预算收入安排情况。2016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8068万元,同比增长106  %。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37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11079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371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287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70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23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312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8452万元。2016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情况。2016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14960万元,同比增长33   %。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19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660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66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741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68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60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260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7807万元。2016年社保基金预计结余情况。2016年社保基金预算收支结余13108万元,预计2016年社保基金滚存结余40929万元。

(四)自治区财政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   2015年自治区财政提前下达红寺堡区2016年转移支付资金共计25325万元,其中:一般转移支付资金11207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4118万元。按照文件要求提前下达数全额列入预算,其中: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8万元;2.公共安全支出650万元;3.教育支出173万元;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8万元;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85万元;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10万元;7.节能环保支出1820万元;8.农林水支出10681万元;9.住房保障支出1110万元。

四、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做好2016年各项财政工作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红寺堡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系列财税改革举措,按照中央、自治区、吴忠市关于财税工作的部署,全力以赴培育壮大地方税源,进一步优化财政收入支出结构,攻坚克难,确保完成预定收支任务。

(一)抓收入、争资金,着力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积极会同税务等征管部门,认真分析和把握经济运行新常态,努力克服各种减收因素,不断完善征管措施,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杜绝政府收入“跑、冒、滴、漏”现象,努力挖掘财政增收潜力,全力确保财政收入规模再上新台阶。切实转变组织财政收入工作思路,注重培育基础财源,结合全区产业发展导向,培植骨干企业和税源。紧紧围绕大县城建设、棚户区改造、扶贫开发、新型城镇化、农业产业化等重点项目,抢抓政策机遇,紧盯资金投向,积极向上反映我区财政实际困难,不遗余力的争取财政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切实发挥好争取财政资金的主力军作用。重点做好自治区各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争取落实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财力保障,确保区委、区政府决策落实。规范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积极筹措和争取资金置换、化解政府性债务,防范债务风险。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积极扩大金融扶贫覆盖面。

(二)抓民生、保重点,着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实施公务车改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改革政策。继续加强和改进“一卡通”管理工作,着力解决涉农补贴资金兑付过程中的“中梗阻”问题,加大信息公开和监管审核力度,促进补贴资金安全规范运行。积极支持落实高中阶段免费教育、义务教育“三免一补”等政策,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步伐,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力支持草畜、葡萄、枸杞等三大地方特色优势产业扩规增效。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移民、扶贫开发、农业产业化、造林绿化、农田水利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多方筹措落实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大力支持大县城建设、棚户区改造、通用机场、体育馆、美丽村庄等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努力改善城乡环境面貌。积极争取实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基层政权建设、革命老区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做好政法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三)抓精准、增投入,着力强化脱贫攻坚力度。实施精准扶贫,落实好各项惠民政策。积极争取自治区扶贫资金,大力整合各类扶贫资源,支持贫困人口发展生产和转移就业,加强村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安排各类农村人口技能培训、文化场所建设等资金,提高贫困人口基本素质和创业就业能力,促其脱贫致富。

(四)抓改革、促监管,着力提升依法理财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维护预算的权威性,对在本年度预算执行过程当中,能够科学精细管理,并且绩效评价较好的乡镇和部门,在下年度乡镇“包干”经费和部门经费中,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按照“早安排、早下达、早实施、早完成”及“不误农时、不误执行、不误工期、不误决策”的““四早”四不”要求,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深入开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严格执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完成公务卡改革全覆盖,提高公务消费支出透明度;加强对各类资金的监督检查,促进财政监督工作规范化和常态化;创新财政管理方式,积极开展财政资金项目事前监督、事中监督、投资评审、绩效评价等工作,科学、客观和公正的反映财政资金效益;进一步加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实物管理及价值管理的有机结合;抓好财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大规模、多层次、全方位开展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加强对全区财务工作的监督指导,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各位代表,2016年财政工作任务依然艰巨、责任重大。全区财政工作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抢抓机遇、扎实苦干,全面加强法治财政建设、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为建设红寺堡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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