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9〕9号)精神,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财预发〔2019〕270号)《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寺堡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9〕96号)文件要求,现将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结果公示如下:
本项目评价等级为“合格”,总得分为76.18分,其中:投入得分14分、过程得分22.18分、产出得分20分、效果得分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