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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8/2018-35210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财政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财政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5-15
名称
关于政府性债务情况的报告
关于政府性债务情况的报告

         关于政府性债务情况的报告

一、政府举债情况

我区债务余额累计为263319.19万元,偿债平均期限10年。

(一)存量债务情况。

截至目前,我区2018年新增债务总限额是128423.00万元,其中2018年新增债务限额12906.00万元。我区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03604.73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为89687.01万元,专项债务为13917.72万元。

二、各项指标分析情况

2017年,我区完成GDP总额190172万元,综合财力为113710万元,自治区核定债务限额115517万元。截至目前,我区债务余额263319.19万元,偿债平均期限10年,年均债务率23.15%、偿债率47.72%。总体债务风险处于可防可控能偿还合理区间。

三、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建立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务管理,提高资金效益,根据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吴忠市红寺堡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红政发〔201437号),明确规定我区对政府性债务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即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发改、建环、审计、监察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性债务进行监督管理,规范了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201868日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并于625日下发各单位,明确了政府举债方式,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和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于违法违规举借隐性债务的部门,将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政府债务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特别是20177月以后新增隐性债务的,将从严从重处理,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四、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规模适度、量力而行,突出重点、注重效益,明确责任、用还一致、防范风险的举债原则,我区政府性债务按照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及偿还能力等相关经济指标确定债务总规模,报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纳入本级政府年度举债计划,实行总规模控制,债务收支实行预算管理。

政府性债务资金到位后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确保债务资金使用安全、合法、高效。目前我区政府性债务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等。

五、政府性债务公开和接受监督情况

我区建立了政府性债务统计报告制度,举借政府性债务的部门和单位每年向财政部门报送政府性债务统计报告,财政部门汇总后上报区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债务统计报告反映政府性债务借用、偿还和风险情况并作为公开的依据。区政府对政府性债务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部门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和监督管理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部门在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项目实施完成后进行全面审计和绩效评价。

为完善地方政府风险预警机制,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根据财政部《关于通报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结果的函》(财预函〔201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红寺堡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及应急处置预案》(红政发〔201611号),进一步明确政府偿还债务的责任,制定长期偿还计划和年度计划,用长债置换短债,用低成本债置换高成本债,用软债置换硬债。通过压缩新上项目,调整在建项目融资方式,置换融资成本较高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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