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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5/2021-00563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1-19
名称
关于红寺堡区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二十二号建议答复的函(A类)
关于红寺堡区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二十二号建议答复的函(A类)

锁金银、王文元、赵珍元高堆仓代表:

你们提出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为加强农产品产地检测,落实农产品产地合格证制度,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明确监管对象,推行信息化管理。根据本区特色产业发展、种养业生产实际,将主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收储运主体等纳入监管对象范围,依托红寺堡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对监管对象实行信息化管理。同时建立生产主体名录、生产品种名录、重点风险品种名录“三个名录”,将全区397个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管理。二是探索长效监管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围绕特色产业和主要农产品发展,探索推进12333”监管模式,即“一图两账两查三表三检三书”监管模式。区、乡(镇)分级建立一张监管网格图;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主体台账、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台账;认真开展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做细做实生产记录表、检查记录表、执法检查表;常态化开展农残快检、例行风险监测和执法监督抽检;全面落实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责任书、安全用药告知书、安全用药承诺书等制度。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问题专项整治。今年以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5车次,开展专项检查5次,在5个乡(镇)城乡接合部、农村重点区域,检查农资门店、批发商、农村小商店等90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经营者知识培训,开展农药使用安全知识培训3期,累计培训农资经营人员138人(次),发挥农资经营人员推行农药安全使用“参谋长”作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样检测方式,对辖区内玉池、乌沙塘等种植生产基地、中小学生营养计划午餐蔬菜进行例行抽检。目前共抽取蔬菜样品2150批次,检测结果合格率为98%以上出具农产品质量合格证32000张,检疫合格动物53439(只、匹),出具产地检疫证1973张。同时加强对宁夏壹加壹农牧股份有限公司1家牛羊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派驻2名官方兽医专职轮流开展检疫,截至目前,共检疫合格牛羊肉及产品177920公斤。做好牛羊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工作,企业自检“瘦肉精”1434份、官方兽医抽检904份,达到企业自检和监督抽检比例分别大于5%3%的要求。近年来,我区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三是推进农业品牌建设,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目前,我区农业“两品一标”认证产品已达到20个,其中绿色食品认证5个、有机食品认证15个。注册“滩羊坊”“伊家益”“兴茗萱”等13个农产品商标,培育形成了千红裕、红粉佳荣、罗山、紫尚、汇达等70多个葡萄酒品牌。截至目前,开展农业“二品一标”标识使用专项检查3次,没有发现滥用、超范围使用“二品一标”标识行为。四是推进追溯体系建设,提升各级监管效能。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累计对70家农资门店、79家农产品生产基地配备了电脑、扫码枪、二维码打印机等追溯设备。同时给五乡镇农牧站、三家企业和一个农贸市场配备了农残速测检测仪。先后6次组织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推广应用培训班。按照“以点带面、典型推动”的模式,采取工作人员包乡镇、包门店、包企业的方法,有侧重、分批推进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带证上网、带码销售、带码上市”。五是强化宣传培训,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日常巡查检查等,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在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意识的基础上,全面提升生产经营主体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在红寺堡博大购物中心广场和柳泉、大河、新庄集等乡镇农贸市场等群众集聚区域开展绿色食品宣传活动,累计组织开展大型宣传活动4场次,悬挂横幅6条,摆放展板12块,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农产品安全常识》《农药基础知识》宣传资料15000余份,咨询300人次。同时、组织农技、畜牧、农机、检验检测、执法监管等工作人员执法检查和现场咨询,进一步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引导农民正确购买和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发挥了执法“震慑”和培训宣传效应,推进社会共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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