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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24/2020-00096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8-10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关于政协红寺堡区委员会三届四次会议第10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A类)
吴忠市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关于政协红寺堡区委员会三届四次会议第10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A类)

红寺堡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现就张晓莉、韩志玲等委员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市场监管工作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是综合执法局在日常工作中对经营食品类流动摊贩加强管理,查看经营人员健康证,对没有健康证的人员告知办理健康证方可经营。二是综合执法局不定期对城区餐厅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检查,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油烟净化设施不合格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三是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校园周边商铺三无产品进行检查,消除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四是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无证经营药品的流动摊贩进行依法查处。

                                           吴忠市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  

                      202081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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