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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13/2024-00031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水务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水务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4-22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关于红寺堡区大河乡乌沙塘园区基础设施提升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关于红寺堡区大河乡乌沙塘园区基础设施提升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查审批<红寺堡区大河乡乌沙塘园区基础设施提升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红大政函202428号)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红寺堡区大河乡乌沙塘园区基础设施提升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并提出了审查意见(见附件)。经修改完善,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红寺堡区大河乡乌沙塘园区基础设施提升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位于红寺堡区大河乡乌沙塘园区,属新建项目。202383日,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红发改审发2023156号文对本项目初步设计予以批复(项目代码2308-640303-04-01-367706)。主要建设内容为:铺设供水管道11.453km;岸坡防护1.56km,新建水泥砼硬化道路3.18km,配套建设沿线涵洞、平面交叉、安全设施等附属设施

项目总占地11.73hm2其中永久占地6.58hm2临时占地5.15hm2,占地类型为交通用地、荒草地及水利设施用地设期土石方挖方3.71m3,填方3.71m3,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124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109.35万元。项目于20238月开工,20241月完工,工期6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项目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73hm2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时段和方法。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

(五)同意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

(七)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95.6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8.94万元。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要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的破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项目开工前,单位须将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联系人相关资料报送我单位,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规定要求和核定的数额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单位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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