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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48/2020-00011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社会经济调查队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4-22
名称
红寺堡区2020年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下降3.3%
红寺堡区2020年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下降3.3%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春节后城镇企业、灵活就业人员返岗复工时间推后、城区商户经营时间大幅减少,对城镇居民收入影响较大。根据抽样调查结果,一季度红寺堡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138.9元,同比减少210.1元,下降3.3%。

 一、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特点

一季度红寺堡区城镇居民四大项收入呈“三升一降”态势。从收入构成看,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70.7%,经营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24.4%,财产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2.2%,转移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2.7%。

(一)工资性收入小幅增长。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339.1元,同比增加101.5元,增长2.4%,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6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对可支配收入的支撑作用明显。

(二)经营净收入明显下降。经营收入下降是城镇居民收入下降的主要因素。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经营性净收入1496.9元,同比减少344.6元,下降18.7%。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下降的主要因素是疫情防控期间城区绝大部分个体户关门停业,批发零售、交通运输及服务业经营收入下降明显。

(三)财产净收入持续增长。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净收入137.5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6元,增长9.2%。

(四)转移净收入平稳增长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净收入165.5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1.4元,增长14.9%,有效支撑城镇居民收入。

二、影响可支配收入增收的因素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错月发放增加本季度工资性收入。一季度末,红寺堡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月工资提前发放在一季度,涉及3424 人1786.5万元,据测算红寺堡区人均增268.2元,该笔工资性收入有效拉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

(二)红寺堡区内增设工作岗位设置,选聘人才到岗可增加工资性收入。一是招聘辅警协助公安局开展工作。截止一季度2月份招聘154人,人均工资2100元,较去年同期工资性收入增加。经测算红寺堡区人均增加14.6元;二是增设公益性人员、4050人员、实习生等岗位100余个,人均工资1800元左右,人员还在陆续招聘中。

(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发放人均增加不敌去年同期。一是2019年11月红寺堡区发放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9年下半年房补。以往该笔房补会在次年一季度发放,但2020年一季度减少了惯例发放的该笔工资性收入。二是2019年12月工资、福利提前发放。12月工资、年终奖和绩效共计3501.73万元提前在11月发放,经测算较上一年同期红寺堡区人均减少525.7元,2020年一季度较减少该笔工资收入。

(四)红寺堡区经营和务工环境受疫情影响明显。受今年疫情影响,区内建筑业、批发零售业的经营较去年同期推迟25天左右,二月份95%样本内经营户均未营业。临时务工人员务工时间推迟20天左右,样本内有临时务工人员绝大90%二月份没有工资收入。

     三、促进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几点建议

(一)大力促进复工复产,恢复发展城镇经济。总的来看,新冠肺炎疫情对红寺堡区经济发展造成较大的冲击。随着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力度的加大和政策效应的不断显现,红寺堡区经济正稳步恢复。下一步,全区上下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抓住政策机遇,加快恢复生产,加快重大投资项目落地实施,提振消费市场信心,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全面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二)积极落实城镇居民就业保障工作,增加工资性收入。工资性收入是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主要贡献者,通过地方政策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增加,落实三支一扶、特岗和公益性岗位等劳务购买方式设置岗位。鉴于区内就业岗位少,工资待遇一般,可以劳务输出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部门的指导下参与劳务培训有组织有指导的参与劳务输出,对于就业是很好的补充。

(三)扶持电商经营和实体店经营双管齐下。疫情的影响,让原本经营不振的实体店关门、歇业,甚至复工复产后仍然不见开业的实体店,区委区政府应给与更多的优惠,比如创业贷款扶持、补贴租金、奖励复工复产等措施,让实体店经营景气起来。电商经营的户也应该给出更多的扶持,比如派送、货物运输、人工费等方面给与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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