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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1/2018-45595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社会经济调查队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8-01
名称
红寺堡区2018年上半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简析
红寺堡区2018年上半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简析

     一、可支配收入特点概述

据调查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红寺堡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233.4元,同比增加766.8元,增长8.1%,增速较上年同期回落0.2个百分点。从四大项收入的增速看,上半年四大项收入增速呈“两高两低”的特点,从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看,上半年工资性收入对城镇居民增收的贡献最大,其次为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性收入增速回落。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7167.6元,同比增加505.8元,增长7.6%,较上年同期回落2.2个百分点,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为66.0%,拉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5.3个百分点。

1.有利因素:一是补发艰边津贴。补发18个月艰边津贴2899人,600.85万元,人均增加90.2元,拉动可支配收入提高1.0个百分点。二是补发效能奖。上半年补发2017年效能奖共3453人,640万元,拉动可支配收入提高1.0个百分点。三是三支一扶、特岗、公岗和实习生人数比2017年同期明显增加,一定程度拉动工资收入收入增加。上半年财政拨付职工工资共计1663.5万元,拉动可支配收入提高2.6个百分点。

2.不利因素。一是2017年上半年补发2016年全年绩效工资1914.8万元,2018年上半年补发2017年绩效工资1185.75万元,人均减少109.45元。二是2017年上半年补发2016年全年房补1418.9万元,2018年上半年只补发2017年下半年房补915.4万元,人均减少75.0元。三是2017年上半年发放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团结奖3000元/人,而今年上半年未发,人均减少164元。

(二)经营净收入明显增长。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2449.3元,同比增加220.1元,增长9.9%,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为28.7%,拉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2.3个百分点。

(三)财产净收入稳步增长。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268.7元,同比增加21.6元,增长8.7%,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为2.8%,拉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0.2个百分点。

(四)转移净收入增速大幅降低。半年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347.7元,同比增加19.2元,增长5.9%,对可支配收入贡献率低于财产净收入贡献率,贡献率为2.5%,拉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0.2个百分点。  

二、制约城镇居民增收的因素

(一)增收途径单一,对增资政策的依赖程度过高。收入的主要来源为工资性收入,而提高工资性收入主要依靠政策性增资的拉动,受近几年增收政策的不断出台、政策性增资的空间不断缩小影响,拉动收入增长的作用减弱。

(二)城镇二三产业发展较缓,带动增收的能力不足。一是受宏观经济影响,城镇第二产业发展放缓,是城镇居民增收的不利因素。二是我区第三产业发展滞后,批零、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发展水平较低,消费外流的情况普遍,对居民收入增加的带动作用不足。

三、对策建议

(一)想方设法拓宽城镇居民增收渠道。鼓励居民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引导城镇居民转变和更新理财观念,创造条件让更多居民拥有财产性收入。设置更多的公益性岗位、三支一扶等就业岗位,提高最低劳动报酬标准,增加就业收入。       

(二)千方百计增加城镇居民务工收入。一是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对没有固定工作的城镇务工人员增加技能培训,让其拥有一技之长,让其扩大务工范围,更有针对性的找到相对固定的工作,有固定的收入,以此来增加家庭工资收入或寄带回收入;二是搭建务工用工需求互平台。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引导,投入市场运营,鼓励有能力自主创业的人开设运输、务工、用工等多功能的信息互助平台,做到为车找货、为货找车、为人找工作、为工作找人,在商家、雇主与承接方之间建立有效的中转地带,适当的收取费用,让找寻的时间缩短,更好的利用时间赚取运输费用和务工费用,增加城镇家庭务工、经营收入;三是最大限度发挥政府劳务输出平台作用。政府相关部门需要不断的扩大劳务输出范围,从简单的劳务输出扩大为技术工人的务工输出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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