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人事信息
索引号
640303001/2019-00050
文号
红政干发〔2019〕2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3-08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关于高建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关于高建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区人民政府决定:

高建斌任区信访局局长、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免去区法制办公室主任、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成忠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副局长、主任科员;杨桦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国文任区金融工作局局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免去区粮食局局长、统计局局长职务;

黑燕任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免去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黑晓军任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免去区工业和商务

经济技术合作局副局长职务:

吴克兵任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免去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海小花任区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胡亚婕任区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赵文伯任区财政局副局长;

汤洪任区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王兴龙任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何明任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主任科员,免去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职务;

张进宝任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免去区水务局副局长职务;李军保任区地震局局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杨彦俊任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副局长、主任科员,免去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职务;

高晓东任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副局长,免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王俊彬任区水务局副局长,免去区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糟怀仁任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区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李吉任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区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哈小军任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虎治亮任区文物局局长,免去区园林管理局局长职务;

郑淑萍任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副局长,免去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杨万升任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主任科员,免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职务;

罗宗国任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免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马海鹏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杜宁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红寺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陈志华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区司法局新庄集司法所所长职务;

祁旭升任区审计局副局长;

王举任区审计局副局长;

张怀德任区统计局副局长;

冶长斌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杨润泽任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区司法局红寺堡司法所所长职务;

苏林生任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康瑞卿任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区新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樊栋任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区公路管理段段长职务;

免去浦彦卿区地震局局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马金平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袁安莉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少奇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马秀荣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马德福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成虎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以上人员中杨桦、赵文伯、马海鹏、张怀德、冶长斌、苏林生6名同志任职试用期1年,试用期从即日起计算;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吴克兵同志调任试用期1年,试用期从即日起计算。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