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新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试用期考核的通知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2017年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考核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宁人发〔2006〕11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7年红寺堡区有关部门(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良好,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能够正常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具备承担岗位职责的素质和潜能,道德品行较好,廉洁自律,考核等次定为合格。
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二)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三)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收监执行的;
(六)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三、考核程序
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人对试用期内自身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书面总结,填写《红寺堡区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考核登记表》附件1(A4纸正反面打印);
(二)被考核人所在部门(单位)采取座谈、群众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人试用期的表现进行评定,提出考核意见,提交所在主管部门确定考核结果;
(三)以书面形式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同时按管理权限将考核结果以文件形式报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将《红寺堡区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四、延迟考核的情形
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三)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试用期考核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按照规定执行。
五、取消聘用
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有关要求
1.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评鉴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特别是被考核人所在部门人员的意见,防止主观臆断。以平时考核为依据,结合被考核人的考勤记录、工作实绩、综合表现作出全面评价。
2.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由其所在主管部门将试用期考核结果报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正式办理转正定级等相关手续《填写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附件2;未参加考核的,不得办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放弃聘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其本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报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取消其聘用。
3.试用期考核合格人员与单位签订《新录用事业人员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附件4、一式四份(A4纸正反面打印),并报人社局办理备案手续。
4.单位主管部门填写《2017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花名册》附件3(报电子版、纸质版)。
5.《宁夏回族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见习转正审批表》附件2,用A4纸正反面打印。
考核及转正定级相关材料于2018年10月20日前上报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雷晓静 联系电话:5099122)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