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财农发〔2016〕233号)和《<关于调整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农财农发〔2018〕456号)要求,对大河乡2019-2020年度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594户698笔贷款金额为4535.3万元,申请补助资金1163445元,审核兑付567户665笔贷款金额为4368.4万元,贴息补助资金114.1293万元;红寺堡镇2019年第三批农业经营主体财政支农贷款贴息公示花名册申报457户563笔贷款4471.8万元,申报贷款贴息补助金额121.203667万元,合格408户472笔贷款金额3935.1万元,补助金额为109.8675万元。现对红寺堡镇和大河乡两笔贷款补助金额223.9968万元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其他反映问题,查证情况属实的,将取消该单位贷款贴息补助资金,不予兑现补贴资金。
公示方式:红寺堡区政府网和农业农村局公示栏
举报电话:0953-5098510 13895594308
公示时间:2022年1月17日-1月24日
附件:1.红寺堡镇2019年第三批农业经营主体财政支农贷款贴息公示花名册
2.红寺堡区大河乡2019-2020年度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审核公示花名册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