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19〕9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8年宁夏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对红寺堡区35家养殖业新型经营主体、89家养殖户(红寺堡镇8户、柳泉乡3户、新庄集乡5户、太阳山镇46户、大河乡27户),和因新冠肺炎疫情红寺堡区滞销的约171250只肉鸡给予的补助(5元/只)共计309.097万元。
公示时间:2020年5月18日-5月29日
监督电话:0953-509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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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红寺堡区2019年新型经营主体受灾补助公示花名册
2.红寺堡区2019年畜牧业(养殖户)受灾补助兑付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