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我区涉农资金、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项目安排公正、公平、公开、透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2015年涉农资金信息公开试点方案的通知》(宁党办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127号)要求,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已下达我区2019年1-4月份涉农、扶贫资金50771.87万元公示如下:
附件:红寺堡区2019年涉农、扶贫资金统计表(2019年1-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