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采购招投标 > 政府采购
索引号
640303008/2022-00013
文号
宁财规发【2022】1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财政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财政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1-18
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及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2.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4.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2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