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吴忠市鑫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南环路交警大队向北50米(利宁南街罗渠木材市场3号综合楼3-19号营业房)
邮 编:751100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张宇
联系电话:19909538198
授权代表:史 荣 联系电话:13895351717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南环路交警大队向北50米(利宁南街罗渠木材市场3号综合楼3-19号营业房)
邮 编:751100
被投诉人: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地 址: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邮 编:751900
联 系 人:宁夏金达通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519553669
地 址:吴忠市朝阳东街金屋花园
投诉项目:2018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基础设施采购项目
“2018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基础设施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NXJD-WZ20190313,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19年4月9日由宁夏金达通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通鼎”)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发布后,投诉人于2019年4月11日向金达通鼎提出质疑。金达通鼎于2019年4月15日对该质疑进行了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于2019年4月19日向我局提出投诉。经我局审查并要求补正相关资料后,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决定受理投诉并暂停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并向被投诉人、采购人送达了投诉书副本。
在审查处理期间,投诉人于2019年4月24日向我局书面提交了《投诉书撤销申请书》,申请撤销对该项目的投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之规定,决定:
终止对“2018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基础设施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恢复进行。
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
2019年4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