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红寺堡区推进农村电商筑梦计划实施方案》《2020年红寺堡区推进农村电商筑梦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现将《2020年红寺堡区推进农村电商筑梦计划实施方案》《2020年红寺堡区推进农村电商筑梦计划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红寺堡区推进农村电商筑梦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关于2020年红寺堡区推进农村电商筑梦计划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的有关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区域内依法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电商乡、村级服务站,凡符合《方案》以及本实施细则奖励条件的,均可申报享受农村筑梦计划奖励扶持资金。
第二章 申报及审核程序
第三条 享受农村筑梦计划奖励扶持资金实行申报制度,申报材料统一受理。申报主体根据《方案》中符合奖励的条款,将申请报告和资料报送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初审。
第四条 各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上报齐全后,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牵头,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价,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主体并说明理由。第三方机构根据审核结果提出审核评价意见,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根据审核评价意见确定奖补对象,同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由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按照财政拨款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第五条 申报享受优秀、良好、合格电商服务站奖励条件的所需材料。
(一)申报享受本项奖励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方案》第1项的要求;
2.根据附件2评选出的电商服务站进行奖励。
(二)申报享受本项奖励需提供的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收据;
3.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农业银行卡信息复印件;
4.被评为优秀、良好、合格电商服务站的文件及授牌照片;
5.可以证明符合认定的条件、有利于享受优惠政策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申报享受全民网销产品资金奖励条件和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报享受本项奖励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方案》第2项的要求;
2.截止申报日期前一年内销售收入达到要求数额。
(二)申报享受本项奖励需提供的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收据;
3.工商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农业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5.网店主页及产品截图、后台数据截图;
6.快递公司出具的发货证明及后台发货清单;
7.可以证明符合认定的条件、有利于享受优惠政策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申报享受电商标杆企业资金奖励条件和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报享受本项奖励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方案》第3条的要求;
2.电商销售冠军企业根据附件2要求评选。
(二) 申报享受本项奖励需提供的材料:
1.励资金申奖请报告;
2.企业年度财务报表或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审计报告;
3.税务部门出具的税金缴纳凭证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4.工商注册证书、法人身份证、开户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线上平台主页、产品、后台数据截图;
6.快递公司出具的发货证明及后台发货清单;
7.被评为“电商冠军企业”的文件及授牌照片;
8.可以证明符合认定的条件、有利于享受优惠政策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申报享受积极打造“地方特色馆”资金奖励条件和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报享受本项奖励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方案》第4条的要求。
(二)申报享受本项奖励需提供的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工商注册证书、法人身份证、开户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线上平台主页、产品、后台数据截图;
4.快递公司出具的发货证明及后台发货清单;
5.店铺注册时缴纳费用的票据;
6.可以证明符合认定的条件、有利于享受优惠政策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申报享受开展全区示范电商企业、合作社评选活动资金奖励条件和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报享受本项奖励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方案》第5条的要求;
2.优秀、良好电商企业、合作社根据附件2要求评选。
(二)申报享受本项奖励需提供的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工商注册证书、法人身份证、开户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线上平台主页、产品、后台数据截图;
4.快递公司出具的发货证明及后台发货清单;
5.带动就业农户的花名册;
6.被评为优秀、良好电商企业、合作社的文件及授牌照片;
7.被评为“明星企业”、“宁夏优品”等称号的电商企业、合作社的文件及授牌照片;
8.可以证明符合认定的条件、有利于享受优惠政策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申报享受孵化电商领军人才资金奖励条件和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报享受本项奖励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方案》第6条的要求。
(二)申报享受本项奖励需提供的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工商注册证书、法人身份证、农业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网店主页、产品、后台数据截图等;
4.快递公司出具的发货证明及后台发货清单;
5.可以证明符合认定的条件、有利于享受优惠政策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申报享受培育电商筑梦讲师资金奖励条件和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报享受本项奖励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方案》第7条的要求。
(二)申报享受本项奖励需提供的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参训文件、报名表、考试成绩、证书;
3.可以证明符合认定的条件、有利于享受优惠政策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申报享受扶持电商培训团队资金奖励条件和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报享受本项奖励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方案》第8条的要求;
2.符合培训人次数量的要求。
(二)申报享受本项奖励需提供的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工商注册证书、法人身份证、开户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培训讲师资质、课件、签到册、花名册、影像照片等;
4.可以证明符合认定的条件、有利于享受优惠政策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申报享受支持农村电商创业园区发展资金奖励条件和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报享受本项奖励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方案》第9条的要求。
(二)申报享受本项奖励需提供的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工商注册证书、法人身份证、开户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权属证明;
4.场地照片;
5.农村产品销售金额:线上平台名称、店铺截图、后台数据截图;
6.快递公司出具的发货证明及后台发货清单;
7.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花名册;
8.可以证明符合认定的条件、有利于享受优惠政策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申报享受鼓励创立自有农产品网货品牌资金奖励条件和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报享受本项奖励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方案》第10条的要求。
(二)申报享受本项奖励需提供的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工商注册证书、法人身份证、开户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SC认证、溯源码、包装原件及复印件;
4.商标注册费用票据;
5.包装、产品设计和专利申请费用票据;
6.可以证明符合认定的条件、有利于享受优惠政策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申报享受创新电商销售模式资金奖励条件和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报享受本项奖励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方案》第11条的要求。
(二)申报享受本项奖励需提供的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工商注册证书、法人身份证、开户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直播平台、网红名称、发布的农产品生产、加工视频等平台资料;
4.直播平台后台销售数据;
5.快递公司出具的发货证明及后台发货清单;
6.可以证明符合认定的条件、有利于享受优惠政策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申报享受引导电商品牌走出去资金奖励条件和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报享受本项奖励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方案》第12条的要求。
(二)申报享受本项奖励需提供的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工商注册证书、法人身份证、开户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展文件;
4.现场照片;
5.可以证明符合认定的条件、有利于享受优惠政策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 申报享受支持村站三级快递业务收发资金奖励条件和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报享受本项奖励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方案》第13条的要求。
(二)申报享受本项奖励需提供的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工商注册证书、法人身份证、农业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站点收发快递台账;
4.快递公司出具的收发货证明;
5.可以证明符合认定的条件、有利于享受优惠政策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申报享受降低农产品上行物流成本资金奖励条件和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报享受本项奖励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方案》第14条的要求。
(二)申报享受本项奖励需提供的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工商注册证书、法人身份证、开户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销售平台的后台数据;
4.快递公司出具的发货证明及后台发货清单;
5.可以证明符合认定的条件、有利于享受优惠政策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申报享受提高生活必需品同城配送能力资金奖励条件和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报享受本项奖励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方案》第15条的要求。
(二)申报享受本项奖励需提供的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工商注册证书、法人身份证、开户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线上平台的后台数据;
4.配送人员身份证、健康证等;
5.可以证明符合认定的条件、有利于享受优惠政策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 申报享受“无接触配送”资金奖励条件和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报享受本项奖励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方案》第16条的要求。
(二)申报享受本项奖励需提供的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工商注册证书、法人身份证、开户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线上平台的后台数据;
4.资金接收凭据(如微信转账截图等);
5.可以证明符合认定的条件、有利于享受优惠政策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