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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民工索工资 依法依德巧化解
时间:2018-04-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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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知民工索工资  依法依德巧化解

2018年4月11日,何某到红寺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与宁夏某某劳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经了解,2017年10月中旬,何某与宁夏某某劳务有限公司口头约定由何某负责红寺堡区某镇某村高效节水灌溉土方工程施工项目,因施工问题何某退出该项目。双方为结算土方挖填、购置钢筋、农民工工资及机械设备费用一事发生纠纷。


红寺堡司法所工作人员找来宁夏某某劳务有限公司法人董某,董某不承认何某索要的巨额工程款,且双方没有任何凭证。司法所工作人员及调解员根据核实施工的情况,使董某承认与何某有合同关系,并在现场核算工程费用,经核算土方挖填9.3万方、购置钢筋27.1吨、购买分水闸一套、农民工工资及机械设备费用共计1463781元。双方此核算结果均无异议,宁夏某某劳务有限公司支付何某负责红寺堡区某镇某村高效节水灌溉土方工程项目的所有工资及机械设备费用为1467281元,除去已经支付的1047281元,剩余416500元,于2018年4月13日支付。但前提是何某负责结清宁夏某劳务有限公司土方工程项目中包括农民工工资、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等其它费用,保证不能再有农民工因该工程向宁夏某某劳务有限公司索要工钱。


4月12日马某、李某、刘某三个农民工找到司法所,称何某欠付他们13万元多的工资,因双方未留相关凭证,此时何某也拒不承认欠付马某等三人工资,李某称其存有录音,能够证明是何某亲口说让他提供价格为110000元的工程测绘服务,马某作为工程技术员,一个月的工资为12000元,何某辩称李某、马某在为其提供工程测绘服务和现场监督时出现数据错误和失职等现象,对何某造成10多万元的损失,且李某的测绘服务费远高于市场水平,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司法所工作人员与调解员又协调某某水务局,查看验收工程时的记录数据及工程记工单,采取背对背的方式积极沟通调解,最终达成一致,确认由何某欠马某、李某、刘某三人共73500元劳务工资。

经过司法所多方沟通协调,最后达成协议,约定于4月13日由宁夏某某劳务有限公司支付何某工程款416500元,当场支付现金50000元,剩余全部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何某当场支付马某技术员剩余工资10000元;李某工程测绘服务费60000元,其中现金40000元,微信转账20000元;刘某挖机工资3500元。

这一起合同纠纷、劳务纠纷经过五天的时间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及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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