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14日,由区河长办牵头,区委督查室、政府办各抽调1人组成联合考核组,结合自治区、吴忠市河长办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要求,根据红寺堡区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对河长制各成员单位河长制工作进行了考核。本次考核围绕区河长办2018年督导检查过程中反馈有关问题、河长交办令、河长督办令、河长督办单整改落实、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进展、“清河专项行动”清水畅河净源行动以及“清四乱”行动工作的开展、“一河(湖)一档”“一河一策”等工作推进、排污口整治、巡河通和河长通应用情况、河长履职、工作方案和工作要点中各项任务落实和经费落实等情况进行考核,严格按照考核细则,逐项考核,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有关工作汇报方式进行督查。
从各成员单位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来看,整体上各乡镇、各责任单位对河长制工作高度重视,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根据本次考核组提出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整改,全力做好自治区、吴忠市对我区河长制工作验收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