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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基础 创新平台 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
时间:2018-05-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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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要求,有效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改善民生、助力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我区多措并举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
    一是创新基层民政管理机制。将低保、医疗救助、老年证办理等11项民政服务事项,全部授权乡镇(街道)审核办理,推行“县证乡制”,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加快推进“互联网+民政”服务模式,推行民政服务事项网上申报、专网办理、在线审批;加强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统一民政服务清单和服务规范,公开民政业务办理依据、条件、流程、时限,规范基层民政服务管理。
    二是配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根据乡镇规模、服务数量、服务半径,配齐配强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原则上每1万名常驻人口至少配备1名专职民政工作人员,其中必须有1名正式在编干部,其它可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将农村“三留守”督导员规范为民政协理员,各乡镇从农村公益性岗位中为每个村再调剂一名民政协理员。
    三是强化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上岗培训、定期轮训和学历进修制度。民政局每年组织乡镇(街道)民政管理服务人员和新进人员专题培训,采取业务轮训、以会代训、观摩交流等方式,加强民政政策业务、法律法规、信息化操作等培训,切实提高业务能力。鼓励支持基层民政工作人员报考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不断提高基层民政队伍整体素质。
    四是保障基层民政工作经费。建立基层民政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原则上基层民政工作经费按照3万人口以下的乡镇(街道)每年不低于5万元、3万至5万人口的乡镇(街道)每年不低于7万元、5万人口以上的乡镇每年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予以落实。制定民政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重点保障基层民政服务窗口建设、设施配备、民政政策法规宣传、干部培训和民政服务对象入户核查补贴等,切实发挥专项资金作用,保障各项民政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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