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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寺堡区城市更新改造小康北区友爱巷036号房屋后院权属认定调查结果公示
时间:2024-04-24 来源: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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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5月30日印发《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更新改造小康北村片区房屋征收决定》,明确将小康北区纳入城市更新征收改造范围,并由吴忠市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为征收实施部门。新民街道友爱巷036号房屋后院属于征收改造范围,因该房屋后院存在权属争议,故暂行中止该后院的征收工作,并催告争议双方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现结合双方证据,将权属调查结果公示如下:

2004年11月16日,红寺堡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局与冶*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6年12月28日红寺堡开发区财政局出具土地有偿使用费票据,2007年1月10日泾源县移民领导小组向红寺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一份,载明冶*亮已交清建房款及土地有偿使用费,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相关手续。

2010年9月冶*亮将该房屋及后院以1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清,刘*清后将该房屋及后院以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伍*麻,伍*麻将房屋及后院以3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禹全明,2016年5月禹全明与马伯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以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马伯承,合同文本仅载明出售房屋未载明出售后院,经《房屋买卖合同》载有的证明人惠*有证明,当时禹全明与马伯承仅约定出售房屋面积163平米,不带后院。

基于上述调查结果,认定友爱巷036号房屋后院权属归禹全明所有。

若相关利害关系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持法院立案受理通知书等立案受理材料向吴忠市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提供,若逾期不提供的,新民街道办事处将依据公示结果签订补偿协议。



                           吴忠市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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