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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关于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暨红寺堡区整改措施清单第四项整改任务销号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1-09-17 来源:红寺堡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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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中第四项内容,关于“发展理念存在偏差”的问题,我局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落实,目前已整改完成,并按要求进行了自验,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22日

二、公示方式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三、公示内容

整改任务第四项:关于“发展理念存在偏差”。一些县(区)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不深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树立的不牢,在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关系上站位不高,工业园区产业准入门槛比较低,依赖资源消耗的发展模式没有根本改变。的问题整改验收。

牵头(责任)单位:吴忠市红寺堡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四、整改目标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政治站位,主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自治区和吴忠市党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部署上来,聚力转型发展,坚持不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项目准入,对于红寺堡产业园限制发展产业名录的项目,不允许引进落地,各行政审批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提高产业准入门槛。

(三)按照自治区已明确的工业园区产业定位,结合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环境容量,加快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引进一批层次高、技术新、环境友好型的企业入园。

五、整改落实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吴忠市和红寺堡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和《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寺堡区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红党办发〔2021〕23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成立整改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整改工作,现已整改完成。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以党组中心组学习及周一例会学习为载体,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国家、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二是加强企业监管。督促各企业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组织红寺堡区供暖公司、吴忠赛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宁夏罗山酒庄有限公司等企业集中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精神,督促企业主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三是严把准入审核。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明确红寺堡产业园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遵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有关规定,对拟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前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预评估,对不符合环境准入要求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四是加快培育壮大主导产业。依据红寺堡区工业园区产业定位,结合我区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环境容量,引进一批层次高、技术新、环境友好型企业,目前已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五凌电力、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嘉寓新新投资(集团)等三家企业,共同推进宁电入湘工程,新能源配套项目已开工建设,项目将在新能源开发建设、运营管理、资源整合等方面发挥优势。

受理部门:吴忠市红寺堡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联系电话:0953--2752668

联系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燕然北路与弘德街交汇处综合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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