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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红寺堡区城乡供水定价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时间:2020-07-01 来源: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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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召开红寺堡区城乡供水定价听证会,现将听证会召开时间、地点,定价听证方案要点,成本监审的办法和结论,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名单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召开时间、地点

(一)召开时间:2020年7月16日下午14:30--17:30。

(二)召开地点:红寺堡区政府第一会议室。

二、定价听证方案要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0〕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通过成本监审,考虑周边市县供水价格,制定红寺堡区城乡供水价格。

(一)城乡供水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

一级水价(用水量14立方米以下/户·月,含14立方米)2.7元/立方米。

二级水价(用水量14立方米以上至18立方米/户·月,含18立方米)5.4元/立方米。

三级水价(用水量18立方米以上/户·月)8.1元/立方米。

(二)城乡供水非居民用水。

非居民用水价格5.2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超出定额部分的用水价格按以下加价标准缴纳超定额水费:超20%以下加价1倍缴纳;超20%以上至50%加价2倍缴纳;超50%以上加价3倍缴纳。

(三)特种行业用水。

特种行业用水价格9元/立方米,超出定额部分的用水按18.00元/立方米缴纳。

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定额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182号)为依据。

三、成本监审的办法和结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宁夏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宁价成发〔2018〕10号)等规定开展成本监审工作。2017年至2019年核定城乡供水定价单位成本为3.32元/立方米(成本监审单位供水成本2.85元/立方米+农村供水成本测算单位供水成本0.47元/立方米)。

四、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名单

听证人4名,听证会参加人25名,旁听人2名,共计31人。

(一) 听证人4名。

哈小军    发展和改革局

拓  婕    发展和改革局

王育保    发展和改革局

马虎荣    发展和改革局

(二)听证会参加人。

1.消费者12名。

白伏财    圣丰花园居民

康学芳    新民小区居民

黄自明    红寺堡镇红关村农民

王成强    太阳山镇田原村水管员

周福贵    太阳山镇周新村会计

马海瑞    大河乡石坡子村农民

王有鹏    大河乡红崖村农民

穆成林    大河乡河西村农民

蒲正昌    新庄集乡康庄村农民

马俊文    新庄集乡红阳村农民

沙志刚    柳泉乡甜水河村农民

李军义    柳泉乡豹子滩村农民

2.经营者3名。

王志清    水投公司

罗玉刚    水投公司

罗晓峰    水投公司

3.专家2名。

姚建宁    高级会计师

赵继红    高级会计师

4.区人大代表1名。

马慧娟

5.区政协委员1名。

马金贵

6.政府相关部门代表6名。

袁玲玲    宣传部

王俊彬    水务局

黄占城    水务局

辛阿虎    财政局

张维文    扶贫办

杨治东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三)旁听人。

邵永刚 红寺堡镇中卷塘村农民

赵建凯 鹏胜花园居民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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