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红寺堡区城乡供水价格成本监管,提高政府定价透明度和全民节约用水意识,优化企业发展环境,降低运营成本,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宁夏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宁价成发〔2018〕10号)等相关政策规定,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宁夏水投红寺堡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公司)2017年至2019年城乡供水进行了定价成本监审,现将监审结论公示如下:
2017年,水务公司供水定价总成本为1,578.99万元,核定年供水总量为631.51万立方米,核定管网漏损率12%,城乡供水定价单位成本为2.84元/立方米。
2018年,水务公司城乡供水定价总成本为1,706.94万元,核定年供水总量为703.59万立方米,核定管网漏损率12%,城乡供水定价单位成本为2.76元/立方米。
2019年,水务公司城乡供水定价总成本为2,006.10万元,核定年供水总量为772.23万立方米,核定管网漏损率12%,城乡供水定价单位成本为2.95元/立方米。
根据2017年至2019年3年核定供水总成本、核定年供水总量加权平均计算,水务公司城乡供水单位成本为2.85元/立方米。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