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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新民小区住户: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30日印发的《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城东片区(新民小区)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红政征字〔2019〕2号)暂停执行。
特此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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