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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施承诺制审批的公告
时间:2019-12-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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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通知》水保2019160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办法(试行)(宁水规发20193号)等文件要求,即日起,我单位将对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审批单位不再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由生产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技术评审后上报审批,专家组中应至少有1位宁夏水利智库中的水土保持专家签署意见。为避免业主因资料准备不齐多跑路,现将申请材料及附件公示,请自行下载。

申请材料: 1.正式申请文件(原件1份) ;

2.专家审查签字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原

3份) ;

3.承诺书(原件2份)。

 

附件: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文件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申请人承诺书

 

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                            

                      20191218

 

 

 

 

 

附件1

***公司文件

                             文件号

 

关于申请审批****项目水土保持

方案报告表的函

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

**项目位于红寺堡区*****,为了做好本项目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我单位委托***公司编制完成了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已组织并通过技术评审,现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随文报上,请审批。

 

***公司

***

 

 

 


附件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申请人承诺书

 

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

本单位(人)已知晓你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上报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编制,内容完整、真实、准确、有效,已经过自治区水利智库水土保持专家签字同意。

2.保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

3.在项目开工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4.依法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5.本单位(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出现违法失信事件,将承担相应责任,并自愿接受有关惩戒。

 

承诺单位(人) :         (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           联系电话:

 

 

:申请人应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送达本承诺书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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