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
社会保险问题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厅字〔2019〕3号)精神,解决好我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解决部分退行土兵社会保险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9〕131号)要求,现就做好红寺堡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红寺堡区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前出现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欠缴、断缴问题。
三、申请程序
需要参加社会保险或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退役士兵,以个人申请方式申请补缴社会保险。原安置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申请所需材料提交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提交给其主管部门。原安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收齐申请材料后交到红寺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其他情况的,由退役士兵将申请所需材料直接提交至红寺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申请所需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2.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3.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4.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原件;
5.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凭证。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需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6.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人员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及目前正在享受相关政策的证明。
五、申请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六、申请受理地点
红寺堡区燕然路政府综合楼一楼西边服务大厅 。
受理电话:0953-5086968
为方便广大退役士兵办理相关手续,我局统一提供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请符合条件申请办理的人员到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
吴忠市红寺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