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宁环督办发〔2018〕25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1306项“银川南路与团结西街交口银津汽车修理厂钣金喷漆过程中产生异味,噪音扰民”完成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9年5月22日至2019年5月26日,共5天。
一、整改目标
银津汽车修理厂对噪声扰民问题进行整改,确保不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二、整改措施
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红寺堡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红寺堡区交通运输局联合调查组深入调查。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责令银津汽车修理厂对噪音污染问题进行整改。并对该公司涉嫌噪音污染违法问题进行立案。
三、完成情况
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红寺堡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红寺堡区交通运输局联合调查组深入调查,一是确认银津汽车修理厂有独立喷漆房,且过滤设施齐全,无异味产生;二是经检测,“噪音扰民”情况属实。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责令银津汽车修理厂噪音污染问题进行整改。并对该公司涉嫌噪音污染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处以500元的行政罚款,已结案。
联系电话:0953-5089997
附件:整改前后对比图
吴忠市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
2019年5月22日